[实用新型]现金收付钱箱有效
申请号: | 201922180825.7 | 申请日: | 2019-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21083629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3 |
发明(设计)人: | 宋枝城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枝城 |
主分类号: | G07D11/00 | 分类号: | G07D11/00;G07D11/12;G07F19/00;G07C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71 | 代理人: | 韩国强 |
地址: | 265200 山东省烟***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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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现金 钱箱 |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现金收付钱箱,包括:上箱体,其上端具有开口,开口处设有盖体,盖体上设有至少一个支架,各个支架均与盖体铰接,且任意相邻的两个支架通过第一连杆连接,该至少一个支架中任意一个支架通过第二连杆与上箱体连接,各个支架均设有多个格子,各个格子内均设置有用于压紧钱币的固定夹,上箱体上设有用于锁止和解锁盖体的第一锁止机构;下箱体,其设置于上箱体的下部,下箱体上还设置有抽屉,抽屉与下箱体滑动连接,下箱体上设有用于锁止和解锁抽屉的第二锁止机构。如此设置,可以将用于支付的、已清分的钱币与收进的、未清分的钱币进行分开管理放置,便于柜员管理用于支付钱币和收进的钱币,避免了误付误收假币事件的发生。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箱包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现金收付钱箱。
背景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列》、《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人民银行总行“对柜员收付的现金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银行未经清分的现金不得用于支付,只有经过清分的现金才能用于支付。现金清分是指对人民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以及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银行柜员是现金收付的窗口,其所用的钱箱需要对收取的、未经清分的现金与用于支付的、已经清分的现金进行分开管理。然而,现在的银行柜员所用的钱箱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因此,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银行柜员的钱箱不具有将已清分的钱币和未清分的钱币分开管理功能的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将已清分的钱币与未清分的钱币分开管理的现金收付钱箱。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现金收付钱箱,包括:构成已清分区的上箱体,其上端具有开口,所述开口处设有与所述上箱体转动连接、用于盖合所述开口的盖体,所述盖体上设有至少一个支架,该至少一个所述支架中、任意的一个所述支架通过第二连杆与所述上箱体连接,各个所述支架均与所述盖体铰接,且任意相邻的两个所述支架通过第一连杆连接,各个所述支架均设有多个格子,各个所述格子内均设置有用于压紧钱币的固定夹,所述上箱体上设有用于锁止和解锁所述盖体的第一锁止机构;构成未清分区的下箱体,其设置于所述上箱体的下部且与所述上箱体固定连接,所述下箱体上还设置有抽屉,所述抽屉与所述下箱体滑动连接,所述抽屉滑动至第一位置时,置于所述下箱体内部,所述抽屉滑动至第二位置时,置于所述下箱体外部,所述下箱体上设有用于锁止和解锁所述抽屉的第二锁止机构。
优选地,还包括供操作人员推拉的把手机构,所述把手机构包括把手和两个相互平行的套管,两个套管均与所述现金收付钱箱固定连接,且两个套管均竖直设置,所述把手为U型管,所述把手的两端分别可滑动地伸入两个所述套管中,所述下箱体底部设有可转动的滚轮。
优选地,所述盖体与所述上箱体通过至少一个合页可转动连接,还包括至少一个防盗扣,各个所述防盗扣均包括环状构件、第一扣件和第二扣件,所述第一扣件与所述盖体固定连接,且所述第一扣件与所述盖体的外表面围成供所述环状构件第一端伸入并转动的安装孔,所述第二扣件与所述上箱体固定连接,且所述第二扣件与所述上箱体外表面围成可供所述环状构件第二端伸入并滑动的安装槽,所述环状构件一端伸入所述安装孔、另一端置于所述安装槽内。
优选地,所述上箱体的外周侧壁上设置有锁鼻,所述盖体上设置有用于扣在所述锁鼻上、与所述锁鼻相配合的锁扣,所述锁鼻上设置有供挂锁的锁梁穿过的通孔。
优选地,还包括气弹簧,所述气弹簧的缸体与所述上箱体铰接、所述气弹簧的活塞杆与所述盖体铰接。
优选地,所述现金收付钱箱上还设有用于对所述现金收付钱箱定位的定位器。
优选地,所述现金收付钱箱还设置有摄像头和存储装置,所述摄像头与所述存储装置可通信地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锁止机构和所述第二锁止机构均为电子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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