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卷烟厂的除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2187909.3 | 申请日: | 2019-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5800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8 |
发明(设计)人: | 靳伟;田竟超;张春杰;畅波;康志刚;于澄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45/02 | 分类号: | B01D45/02;B01D45/16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 代理人: | 陆井玉;曾晨 |
地址: | 450000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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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卷烟厂 除尘器 | ||
1.一种用于卷烟厂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离心部件(1)、落料部件(2)和出气部件(3);
所述离心部件(1)为圆筒状,所述离心部件(1)的中心线竖直设置;所述离心部件(1)的外周上设有进气口(4),所述进气口(4)的中心线与所述离心部件(1)的周侧相切;
所述落料部件(2)为筒状,且所述落料部件(2)的上端与所述离心部件(1)的底部连通;所述落料部件(2)的底部设有灰尘出口(5);
所述出气部件(3)为管状,所述出气部件(3)与所述离心部件(1)同轴设置,且所述出气部件(3)的一端插入到所述离心部件(1)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厂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落料部件(2)包括第一筒体(21)和第二筒体(22),所述第一筒体(21)和所述第二筒体(22)之间可拆卸连接;且所述第一筒体(21)的中心线和所述第二筒体(22)的中心线位于同一直线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卷烟厂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筒体(21)与所述第二筒体(22)之间通过的法兰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厂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部件(1)的中心线与所述落料部件(2)的中心线位于同一直线上。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卷烟厂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架(6),所述支架(6)与所述落料部件(2)的外周连接,所述支架(6)被设置为用于支撑所述除尘器。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卷烟厂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落料部件(2)为锥筒,且所述落料部件(2)的直径沿从上到下的方向逐渐变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厂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气部件(3)的一端插入到所述离心部件(1)的深度为所述离心部件(1)在竖直方向上尺寸的1/3到1/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厂的除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灰尘出口(5)处设有气锁(7),所述气锁(7)被设置为用于在将灰尘排出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到所述落料部件(2)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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