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自动进行摄像头角度调节的执法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922210213.8 | 申请日: | 2019-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8356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4 |
发明(设计)人: | 梁校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亮影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3/04 | 分类号: | F16M13/04;H04N5/225;H04N5/76 |
代理公司: | 北京众泽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701 | 代理人: | 王晓红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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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自动 进行 摄像头 角度 调节 执法 记录仪 | ||
1.一种可自动进行摄像头角度调节的执法记录仪,包括安装板(1)和防护罩(2),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1)的左侧固定安装有记录仪本体(3),所述安装板(1)的左侧且位于记录仪本体(3)的上方和下方均固定安装有载板(4),所述载板(4)相背的一侧固定安装有螺纹筒(5),所述螺纹筒(5)相背的一侧活动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到载板(4)相对一侧的螺纹转杆(6),所述防护罩(2)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到内部的限制孔(7),所述螺纹转杆(6)相对的一侧固定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到限制孔(7)内部的定位插钉(8),所述安装板(1)的右侧固定安装有横板(9),所述横板(9)的右侧固定安装有固定夹板(10),所述安装板(1)的左侧且位于载板(4)的上方活动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到安装板(1)右侧的螺纹控制杆(11),所述螺纹控制杆(11)的右侧固定安装有活动装置(12),所述活动装置(12)的右侧固定安装有活动夹板(13),所述活动夹板(13)的左侧且位于活动装置(12)的下方固定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到安装板(1)左侧的限制杆(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自动进行摄像头角度调节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1)为橡胶板,所述防护罩(2)为钢化玻璃,所述防护罩(2)的内壁厚度为一厘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自动进行摄像头角度调节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筒(5)与螺纹转杆(6)相匹配,所述载板(4)的内部与螺纹筒(5)对应处开设有与螺纹转杆(6)相匹配的贯穿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自动进行摄像头角度调节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孔(7)和定位插钉(8)相匹配,所述定位插钉(8)相对的一侧为斜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自动进行摄像头角度调节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1)的内部开设有与螺纹控制杆(11)相匹配的螺纹贯穿孔,所述安装板(1)的内部开设有与限制杆(14)相匹配的活动通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自动进行摄像头角度调节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装置(12)包括固定块和转动杆,所述固定块的右侧开设有T形槽,所述T形槽的内部活动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到固定块右侧的转动杆,所述固定夹板(10)和活动夹板(13)相对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硅胶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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