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全脸分析仪有效
申请号: | 201922222727.5 | 申请日: | 2019-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2496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5 |
发明(设计)人: | 武庆斌;胡益恺;袁吕凡;沈靓艳;李恬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肤焕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5/00 | 分类号: | A61B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31325 | 代理人: | 唐嘉伟 |
地址: | 201399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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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携式 分析 | ||
1.一种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包含半开放式壳体、控制装置及电源,所述半开放式壳体中包含图像采集部件以及选自通讯部件和本地处理器中的至少一种;所述通讯部件传输所述图像采集部件采集到的信息;所述本地处理器计算处理所述图像采集部件采集到的信息;所述图像采集部件包含位于所述半开放式壳体开放侧的可伸缩遮光组件及光接收装置,所述电源连接所述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进一步连接所述图像采集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部件进一步包含位于所述可伸缩遮光组件遮罩范围内的第一补光设备。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接收装置设置于所述第一补光设备的中间处。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缩遮光组件的同侧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限位支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支架上进一步包含至少一种接触式皮肤检测传感器。
6.根据权利要求1-3或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半开放式壳体开放侧的相反侧进一步包含用户实时影像观察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实时影像观察装置选自镜子和包含摄像头的显示屏中的至少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包含摄像头的显示屏的周边进一步包含第二补光设备。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半开放式壳体下方进一步包含支撑台。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便携式全脸分析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台为可伸缩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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