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建筑工程的管材切割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2233362.6 | 申请日: | 2019-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1635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8 |
发明(设计)人: | 曹雪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贵州师范大学 |
主分类号: | B23K7/00 | 分类号: | B23K7/00;B23K7/10;B23K37/053 |
代理公司: | 贵阳中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52100 | 代理人: | 李余江;程新敏 |
地址: | 550001 贵州***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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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建筑工程 管材 切割 | ||
1.用于建筑工程的管材切割器,包括左支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架(1)的右侧设置有右支架(2),所述左支架(1)和右支架(2)之间的前侧和后侧均固定连接有定位轴(3),两个定位轴(3)的表面活动连接有滑动体(4),所述左支架(1)的左侧固定连接有驱动电机(5),所述驱动电机(5)输出端的右侧固定连接有螺纹杆(6),所述螺纹杆(6)的右端贯穿左支架(1)并与右支架(2)活动连接,所述滑动体(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切割器(7),所述右支架(2)的顶部右侧固定连接有固定板(8),所述固定板(8)和滑动体(4)的顶部均固定连接有夹紧器(9),所述固定板(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控制器(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建筑工程的管材切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杆(6)的表面与左支架(1)和右支架(2)的连接处均通过轴承活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建筑工程的管材切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体(4)包括底座(401),所述底座(401)的前侧和后侧均固定连接有配合管(402),所述配合管(402)套设在定位轴(3)的表面,所述底座(401)顶部的前侧固定连接有防护板(403),所述底座(40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座(404),所述支座(404)的表面开设有与螺纹杆(6)配合使用的螺纹孔(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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