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更换锤头的神经内科用诊断锤有效
申请号: | 201922284985.6 | 申请日: | 2019-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198549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4 |
发明(设计)人: | 郑丽平;敖开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丽平 |
主分类号: | A61B9/00 | 分类号: | A61B9/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创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50125 | 代理人: | 沈红星 |
地址: | 252000 山东省聊***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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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更换 锤头 神经内科 诊断 | ||
1.一种可更换锤头的神经内科用诊断锤,包括主握杆(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握杆(1)的顶端设置有顶杆(9),所述顶杆(9)的顶部设置有顶套(8),所述顶套(8)的底端圆心处固定有中空状的套筒(7),所述顶杆(9)的顶端面上开设有与套筒(7)外径相适配的凹孔(6),所述套筒(7)的内壁处开设有螺纹,所述顶杆(9)的外部设置有钢套(2),所述钢套(2)的底端固定有连接套(4),所述连接套(4)的底端圆心处固定有螺杆(5),所述螺杆(5)插入套筒(7)的内部与其螺纹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更换锤头的神经内科用诊断锤,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套(2)的内侧嵌入有橡胶块(3),所述橡胶块(3)的两端处于钢套(2)的外部,所述橡胶块(3)为弹性材质构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更换锤头的神经内科用诊断锤,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握杆(1)的内部开设有放置槽,所述顶杆(9)的底端处于放置槽的内侧,所述顶杆(9)的底端面以及放置槽的内壁顶端处均开设有螺纹,且两者通过螺纹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更换锤头的神经内科用诊断锤,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槽的内壁底部处固定有限位环(10),所述放置槽的底端设置有海绵垫(11),所述海绵垫(11)的顶端嵌入限位环(10)与放置槽内壁之间的间隙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更换锤头的神经内科用诊断锤,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环(10)与海绵垫(11)均为弹性材质构件,所述主握杆(1)的底端胶合有底板,所述底板的顶端面与海绵垫(11)贴合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更换锤头的神经内科用诊断锤,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握杆(1)为中空的圆柱体结构,所述限位环(10)为中空的圆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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