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2296331.5 | 申请日: | 2019-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1886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1 |
发明(设计)人: | 张凯元;张伊;戴付建;赵烈烽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18 | 分类号: | G02B13/18;G02B13/00;G02B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海智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55 | 代理人: | 巩靖;刘莹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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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装置 | ||
1.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包括:
第一光学系统;
第二光学系统,所述第二光学系统从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
次反射镜;
主反射镜,其中心区域具有开孔;以及
透镜组,来自所述物侧的光在依序经过所述主反射镜和次反射镜反射后透过所述开孔入射至所述透镜组;
其中,所述第一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1与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2满足:F2/F1>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组沿着光轴由主反射镜至所述像侧依序包括: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二透镜;以及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反射镜至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2与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2满足:TTL2/F2<0.5。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反射镜的外圆周的有效半径DT1与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的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2满足:3.0<DT1/ImgH2<3.5。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反射镜的有效半径DT2与所述主反射镜的外圆周的有效半径DT1满足:0.2<DT2/DT1<0.5。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反射镜和所述主反射镜的圆锥系数均小于-1.0。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至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BFL与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的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2满足:3.0<BFL/ImgH2<3.5。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折射率N1、所述第二透镜的折射率N2以及所述第三透镜的折射率N3满足:1.5<(N1+N2+N3)/3<1.6。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2与所述主反射镜的曲率半径R1满足:-1.0<F2/R1<-0.5。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2与所述次反射镜的曲率半径R2满足:-1.2<F2/R2<-0.9。
1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2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满足:4.0<F2/f1<5.0。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2与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满足:-8.0<F2/f2<-7.0。
1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2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满足:3.0<F2/f3<4.0。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系统沿着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第六透镜和第七透镜;
所述第一光学系统的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第一光学系统的成像面在所述第一光学系统的光轴上的距离TTL1与所述第一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1满足:TTL1/F1<1.1。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系统的总有效焦距F1与所述第一光学系统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的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1满足:ImgH1/F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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