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改进的农业大棚有效
申请号: | 201922339261.7 | 申请日: | 2019-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5330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8 |
发明(设计)人: | 方娜;朱梅;潘中;顾佳林;储诚癸;王峻峰;齐引凡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丰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G9/14 | 分类号: | A01G9/14 |
代理公司: | 合肥方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58 | 代理人: | 朱荣 |
地址: | 230000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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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改进 农业 大棚 | ||
1.一种改进的农业大棚,包括多根农业大棚骨架杆(1),其特征在于:所述农业大棚骨架杆(1)的上方设置有内弧型板(2),所述内弧型板(2)的上方设置有外弧型板(3),所述农业大棚骨架杆(1)与内弧型板(2)之间的空隙形成内置物腔(4),所述内弧型板(2)与外弧型板(3)之间的空隙形成外置物腔(5),所述农业大棚骨架杆(1)底部杆体的两侧均固定设置有固定板(6),所述固定板(6)上贯通式设置有长插地桩(7),所述内置物腔(4)和外置物腔(5)的内部均拉设有多根收紧绳(8),且所述内置物腔(4)和外置物腔(5)的内部均拉设有透明棚布(9);
所述内弧型板(2)的内侧面上开设有多个内收紧槽(21),所述外弧型板(3)的内侧面上开设有多个外收紧槽(31),所述内弧型板(2)的一端板体和外弧型板(3)的一端板体均与固定板(6)固定连接,且内弧型板(2)的另一端板体和外弧型板(3)的另一端板体均与农业大棚骨架杆(1)不闭合连接,所述收紧绳(8)和透明棚布(9)均从内弧型板(2)、外弧型板(3)和农业大棚骨架杆(1)之间的不闭合端拉入到内置物腔(4)和外置物腔(5)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改进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弧型板(2)的弧型结构和外弧型板(3)的弧型结构均与农业大棚骨架杆(1)的弧型结构相适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改进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农业大棚骨架杆(1)通过固定板(6)上的长插地桩(7)与地面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改进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紧绳(8)的绳体卡入到内收紧槽(21)和外收紧槽(31)的槽体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改进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农业大棚骨架杆(1)与地面固定连接后,在最两端的所述农业大棚骨架杆(1)的两侧均固定插设有用于缠系收紧绳(8)的固定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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