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移动顶棚钻眼操作架有效
申请号: | 201922354150.3 | 申请日: | 2019-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250721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刘世权;房进;张晓月;孙雷;罗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21/00 | 分类号: | E04F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雨 |
地址: | 266071 山东省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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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顶棚 操作 | ||
1.一种可移动顶棚钻眼操作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可移动的板车(15)、传力杆(2)、竖直设置的顶伸杆(5),所述顶伸杆(5)的顶部设有用于固定钻机的固定部(10),所述板车(15)上设有限制所述顶伸杆(5)轴线位置的限位机构,所述传力杆(2)一端设有操作手柄(1)、另一端支撑所述顶伸杆(5)的底端,所述板车(15)上设有支撑所述传力杆(2)中部的杠杆支点机构;所述传力杆(2)的侧壁设有限位凸起(6),所述板车(15)铰接有用于与所述限位凸起(6)卡接、以支撑所述传力杆(2)的临时支杆(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顶棚钻眼操作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顶伸杆(5)包括内杆、套设于所述内杆外周的外管,所述内杆、所述外管分别设有多个沿轴向间隔分布的安装孔,所述安装孔中设有定位螺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顶棚钻眼操作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杠杆支点机构包括支杆(4),所述支杆(4)的下端与所述板车(15)固定,所述支杆(4)的上端设有间隔分布的前限位叉、后限位叉(7),所述传力杆(2)设于所述前限位叉和所述后限位叉(7)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移动顶棚钻眼操作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杆(4)的上端设有轴线水平、用于支撑所述传力杆(2)的轮轴(8),所述前限位叉和所述后限位叉(7)固定于所述轮轴(8)的两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顶棚钻眼操作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包括竖直设置于所述板车(15)的角钢支架(11)、设于所述角钢支架(11)的上部的固定套筒(9),所述顶伸杆(5)套接于所述固定套筒(9)的内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移动顶棚钻眼操作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角钢支架(11)有两个、且二者间隔分布,所述固定套筒(9)设于两个所述角钢支架(11)之间;所述限位机构包括还包括固定斜撑(12),所述固定斜撑(12)下端与所述板车(15)固定、上端与所述角钢支架(11)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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