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载北斗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2369749.4 | 申请日: | 2019-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1883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4 |
发明(设计)人: | 叶文军;马俊康;吴飞;谢永锋;郭继波;赵吉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7/185 | 分类号: | H04B7/185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杨华 |
地址: | 611731 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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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载 北斗 设备 | ||
1.一种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载北斗设备为第一机载北斗设备,包括:
基带处理单元和中继控制单元;
所述基带处理单元用于,在发送数据不成功的情况下,向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发送触发指令;
所述中继控制单元用于,响应于所述触发指令,生成并发送中继数据,所述中继数据包括未发送成功的数据、中继标识、所述第一机载北斗设备的标识、和转发标识,所述转发标识为第一数值,所述第一数值用于指示所述中继数据待中继转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控制单元还用于:
在所述发送所述中继数据之后,在未监听到其它机载北斗设备中继发送所述未发送成功的数据的情况下,如果发送所述中继数据的次数未超过预设阈值,则再次发送所述中继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发射通道;
所述中继控制单元用于发送所述中继数据包括:
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具体用于,通过所述发射通道发送所述中继数据;
所述基带处理单元与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共用所述发射通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控制单元使用所述发射通道的发射功率低于预设的阈值,所述阈值依据北斗卫星接收机的接收功率确定。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发射天线;
所述基带处理单元与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共用所述发射天线。
6.一种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载北斗设备为第二机载北斗设备,包括:
基带处理单元和中继控制单元;
所述基带处理单元用于,向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发送触发指令;
所述中继控制单元用于,响应于所述触发指令,接收第一中继数据,所述第一中继数据由第一机载北斗设备在发送数据不成功的情况下发送,所述中继数据包括所述第一机载北斗设备未发送成功的数据、中继标识、所述第一机载北斗设备的标识、和转发标识,所述转发标识为第一数值,所述第一数值用于指示所述中继数据待中继转发;并将所述未发送成功的数据和所述第一机载北斗设备的标识转发至地面系统,或发送第二中继数据,所述第二中继数据包括所述未发送成功的数据、所述中继标识、所述第二机载北斗设备的标识、和所述转发标识,所述转发标识为所述第一数值。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控制单元还用于:
在所述发送所述第二中继数据之后,在未监听到其它机载北斗设备中继发送所述未发送成功的数据的情况下,如果所述第二机载北斗设备发送所述第二中继数据的次数未超过预设阈值,则再次发送所述第二中继数据。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接收通道;
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具体用于,响应于所述触发指令,通过所述接收通道接收第一中继数据;
所述基带处理单元与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共用所述接收通道。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接收天线;
所述基带处理单元与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共用所述接收天线。
10.一种机载北斗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中继控制单元、基带处理单元、接收通道、发射通道和天线;
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和所述基带处理单元共用所述接收通道、发射通道和天线;
所述基带处理单元用于向所述中继控制单元发送触发指令;
所述中继控制单元用于响应于所述触发指令,生成并通过所述发射通道和所述天线发送中继数据,和/或,通过所述发射通道和所述天线转发接收到的中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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