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尾气除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2378432.7 | 申请日: | 2019-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3597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09 |
发明(设计)人: | 刘维;韦祖杰;覃雅毅;黄曼怡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78 | 分类号: | B01D53/78;B01D50/00;B01D53/26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孙浩 |
地址: | 529727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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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气 装置 | ||
1.一种尾气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喷淋塔,所述喷淋塔的进气口位于顶部,出气口位于底部,所述喷淋塔内部还设置有若干层喷淋层,所述喷淋层上设置有若干喷淋头;
中间除雾器,包括在水平方向上依次排列的第一区、第二区和第三区,所述第一区和所述第二区之间通过第一隔板分隔开,所述第一隔板的顶部固定在所述中间除雾器的顶部,所述第一隔板的底部与所述中间除雾器的底部之间留有第一气流口,所述第一气流口连通所述第一区的底部和所述第二区的底部,所述第二区和所述第三区之间通过第二隔板分隔开,所述第二隔板的底部固定在所述中间除雾器的底部,所述第二隔板的顶部与所述中间除雾器的顶部之间留有第二气流口,所述第二气流口连通所述第二区的顶部和所述第三区的顶部,所述第一区中设置有折流板除雾器,所述第二区中设置有环保球填料,所述第三区中设置有布袋除雾器,所述喷淋塔的出气口通过第一管道连通至所述第一区的顶部,所述中间除雾器的底部还设置有冷凝水排出口;
活性炭吸附床,所述第三区的底部通过第二管道连通至所述活性炭吸附床的进气口;
气泵,所述活性炭吸附床的出气口通过第三管道连通至所述气泵的进气口;
排气烟囱,所述气泵的出气口连通所述排气烟囱的底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尾气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淋层包括一根穿过所述喷淋塔中心的喷淋总管和若干根垂直于所述喷淋总管的喷淋分管,所述喷淋头设置于所述喷淋分管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尾气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除雾器的底部两侧高中间低,所述冷凝水排出口设置在所述中间除雾器底部的最低点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尾气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区设置有至少两层布袋支架,所述布袋除雾器悬挂在所述布袋支架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尾气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炭吸附床包括外框架,所述外框架上设置有进风口和出风口,所述外框架上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处均设置有导流板,所述外框架内部设置有活性炭过滤装置,所述活性炭过滤装置包括堆砌而成的活性炭墙和设置在所述活性炭墙背风处的钢板网,所述外框架的进风口和所述活性炭墙之间还设置有初步过滤层,所述外框架设置有夹心保温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尾气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上还设置有防爆口。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尾气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上还设置有检修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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