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复式住宅有效
申请号: | 201922379024.3 | 申请日: | 2019-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87396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发明(设计)人: | 张普;陶扬;罗瑜;杨文浩;王荣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颜希文;郝传鑫 |
地址: | 528312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居***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复式 住宅 | ||
1.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楼层和第二楼层,所述第二楼层建于所述第一楼层的上方,所述第一楼层包括第一非降板层区域和第一降板层区域,所述第二楼层包括第二非降板层区域和第二降板层区域,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位于所述第一非降板层区域的上方,所述第二非降板层区域位于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的上方,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的中部设有将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分隔成上下两层的第一隔层板,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的中部设有将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分隔成上下两层的第二隔层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楼层和所述第二楼层均设有多个并交错排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的地板和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的地板均下沉60cm-90c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的高度与所述第二非降板层区域的高度之和等于两层标准楼层的高度之和,所述第一非降板层区域的高度与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的高度之和等于两楼层高度之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的上下两层的高度相等,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的上下两层的高度相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中设有从所述第一非降板层区域通往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的上下层的第一楼梯间,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中设有从所述第二非降板层区域通往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的上下层的第二楼梯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非降板层区域和所述第二非降板层区域中均设有玄关、厨房、客厅和阳台,所述玄关、所述客厅和所述阳台依次分布,所述厨房设置在所述玄关的一侧。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的下层和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的下层均设有书房和下部卧室,所述书房和所述下部卧室分别位于所述第一楼梯间或所述第二楼梯间的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的上层和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的上层均设有卫生间和上部卧室,所述卫生间和所述上部卧室分别位于所述第一楼梯间或所述第二楼梯间的两侧。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降板层区域与所述第一非降板层区域之间的上部吊顶处、和所述第二降板层区域与所述第二非降板层区域之间的上部吊顶处均设有合用管井。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未经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2379024.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墩柱与地下结构的连接系统
- 下一篇:一种用于管材的修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