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成的仿射运动向量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06602.9 | 申请日: | 2019-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9266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4 |
发明(设计)人: | 张凯;钱威俊;张莉;M·卡切维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9/52 | 分类号: | H04N19/52;H04N19/537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杨林勳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成 运动 向量 | ||
本发明描述用于基于先前经译码块的运动向量确定用于仿射运动预测的控制点运动向量的技术。视频译码器确定运动向量组并且从每一组确定指向相同参考图片的运动向量。所述视频译码器基于所述从每一组确定指向所述相同参考图片的运动向量来确定控制点运动向量。
本申请案主张2019年1月2日申请的美国申请案第16/238,405号的优先权,所述美国申请案主张2018年1月4日申请的美国临时申请案第62/613,581号的权益,所述两个申请案的全部内容以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中。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视频译码。
背景技术
数字视频能力可并入到各种装置中,包含数字电视、数字直播系统、无线广播系统、个人数字助理(PDA)、手提式或台式计算机、平板计算机、电子图书阅读器、数码相机、数字记录装置、数字媒体播放器、视频游戏装置、视频游戏控制台、蜂窝式或卫星无线电电话、所谓的“智能电话”、视频电话会议装置、视频流式传输装置等等。数字视频装置实施视频压缩技术,例如在以下各项中描述的那些技术:由MPEG-2、MPEG-4、ITU-T H.263、ITU-TH.264/MPEG-4第10部分高级视频译码(AVC)定义的标准、ITU-T H.265、高效视频译码(HEVC)标准、其它标准和这类标准的扩展。视频装置通过实施此类视频压缩技术可以更有效地发射、接收、编码、解码和/或存储数字视频信息。
视频压缩技术执行空间(图片内)预测和/或时间(图片间)预测来减少或移除视频序列中固有的冗余。对于基于块的视频译码,可将视频切片(例如,视频帧或视频帧的部分)分割成若干视频块(其也可被称作树块)、译码单元(CU)和/或译码节点。使用相对于同一图片中的相邻块中的参考样本的空间预测对图片的经帧内译码(I)切片中的视频块进行编码。图片的经帧间译码(P或B)切片中的视频块可使相对于于同一图片中的相邻块中的参考样本的空间预测,或相对于其它参考图片中的参考样本的时间预测。空间或时间预测生成用于待译码块的预测性块。
残差数据表示待译码原始块与预测块之间的像素差。经帧间译码块是根据指向形成预测性块的参考样本块的运动向量及指示经译码块与预测性块的像素之间的差的残差数据来编码。帧内编码块是根据帧内编码模式和残差数据来编码。为了进一步压缩,可将残差数据从像素域变换到变换域,从而生成残差变换系数,可随后量化所述残差变换系数。
发明内容
一般来说,本公开描述与图片间预测相关的技术的实例,例如用于从正常运动向量生成控制点运动向量(也被称为仿射运动向量)的技术。这类技术可应用于现有视频译码标准,例如H.265、高效视频译码(HEVC)、视频译码标准,或未来视频译码标准,例如即将出现的H.266标准。
仿射运动预测是其中视频编码器和/或视频解码器(例如,通常被称为视频译码器)确定一或多个控制点的控制点运动向量的实例类型的运动预测,所述一或多个控制点通常是块上的拐角点。控制点运动向量也可被称作仿射运动向量。基于一或多个控制点的控制点运动向量,视频译码器确定块内部的子块的运动向量。
本公开描述基于其它先前经译码块(例如,相邻块或位于同一位置的块)的运动向量确定控制运动向量的实例技术。对于控制点,视频译码器可评估其它块的相应运动向量组。在一些实例中,视频译码器可从每一组运动向量选择指向相同参考图片的相应运动向量。视频译码器接着可基于所选择的相应运动向量设置控制点的仿射运动向量。
以此方式,视频译码器可从其它先前经译码块选择控制点的控制点运动向量,这减少需要用信号发送的信息量,进而促进传信带宽。此外,通过确保所选择的运动向量指向相同参考图片,可能并不需要运动向量按比例缩放,这可减小需要执行的计算的数目。
在一个实例中,本公开描述解码视频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确定第一组运动向量中的第一运动向量和第二组运动向量中的第二运动向量指向相同参考图片;基于指向所述相同参考图片的所述第一运动向量和所述第二运动向量确定当前块的控制点运动向量;和基于所述所确定的控制点运动向量解码所述当前块。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高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80006602.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