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和发电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11525.6 | 申请日: | 2019-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8404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8 |
发明(设计)人: | 广兼岳志;桐野智明;木村龙太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瓦斯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10J3/02 | 分类号: | C10J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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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物 气化 发电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其具备:由生物质和气化剂生成可燃气体的气体生成装置;由包含利用该气体生成装置而生成的可燃气体的燃料气来生成动力的内燃机;以及由利用该内燃机产生的动力来生成电力的发电机,
所述发电系统还具备通过水电解而生成氧气和氢气的水电解装置,所述气化剂包含利用所述水电解装置而生成的氧气,所述燃料气包含利用所述水电解装置而生成的氢气,
所述气化剂中的氧浓度为22体积%以上且40体积%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其还具备:将利用所述水电解装置而生成的氧气供给至所述气体生成装置的供氧装置;以及将利用所述水电解装置而生成的氢气供给至所述内燃机的供氢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其中,所述生物质为来自植物的生物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其中,所述来自植物的生物质包含木质系生物质、草本系生物质、植物残渣和食品残渣中的至少1种。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其中,所述生物质中的水含量为10质量%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其中,所述生物质中的水含量为10质量%以上且60质量%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其中,所述燃料气中的氢浓度为15体积%以上且50体积%以下。
8.一种发电方法,其包括如下工序:由生物质和气化剂生成可燃气体的气体生成工序;由包含通过该气体生成工序而生成的可燃气体的燃料气来生成动力的动力生成工序;以及由通过该动力生成工序产生的动力来生成电力的电力生成工序,
所述发电方法还包括通过水电解来生成氧气和氢气的水电解工序,所述气化剂包含通过所述水电解工序而生成的氧气,所述燃料气包含通过所述水电解工序而生成的氢气,所述气化剂中的氧浓度为22体积%以上且40体积%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发电方法,其中,所述气体生成工序利用气体生成装置来进行,所述动力生成工序利用内燃机来进行,
所述发电方法还具备如下工序:将通过所述水电解工序而生成的氧气供给至所述气体生成装置的供氧工序;以及将通过所述水电解工序而生成的氢气供给至所述内燃机的供氢工序。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发电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质为来自植物的生物质。
11.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发电方法,其中,所述来自植物的生物质包含木质系生物质、草本系生物质、植物残渣和食品残渣中的至少1种。
12.根据权利要求8~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其中,所述生物质中的水含量为10质量%以上。
13.根据权利要求8~11中任一项所述的发电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质中的水含量为10质量%以上且60质量%以下。
14.根据权利要求8~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发电方法,其中,所述燃料气中的氢浓度为15体积%以上且50体积%以下。
15.根据权利要求8~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发电方法,其使用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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