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种类判别装置以及电池种类的判别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980016228.0 | 申请日: | 2019-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88493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06 |
发明(设计)人: | 筿原雅典;榊原和彦;前田智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1R31/385 | 分类号: | G01R31/385;H01M10/48;H02J7/00;H02J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张洁;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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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种类 判别 装置 以及 方法 | ||
1.一种电池种类判别装置,是判别车载铅蓄电池的种类的电池种类判别装置,
具备充电处理部、接受量取得部以及判定部,
在将从满充电状态起蓄电量降低了规定量时的所述铅蓄电池的状态作为规定状态、将所述铅蓄电池的蓄电量通过充电而增大的量作为接受量的情况下,
所述充电处理部以由于从满充电状态的蓄电量的降低而所述铅蓄电池的状态变成了所述规定状态为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实施使所述铅蓄电池充电的判定充电处理,
所述接受量取得部取得在所述判定充电处理的实施期间内的所述铅蓄电池的所述接受量,
所述判定部基于由所述接受量取得部取得的所述接受量,判定所述铅蓄电池是否是液式的铅蓄电池,
所述充电处理部,
在进行所述铅蓄电池的种类判别时,实施使该铅蓄电池充电以使得该铅蓄电池成为满充电状态的满充电处理,
以由于从所述满充电处理实施完成后的所述铅蓄电池的蓄电量的降低而该铅蓄电池变成了所述规定状态为条件,实施所述判定充电处理,
所述电池种类判别装置具备满充电时接受量取得部,所述满充电时接受量取得部取得在所述满充电处理的实施期间内的所述铅蓄电池的所述接受量作为满充电时接受量,
所述判定部,在由所述满充电时接受量取得部取得的所述满充电时接受量小于等于阈值时,进行所述铅蓄电池是否是液式的铅蓄电池的判定,另一方面,在所述满充电时接受量比所述阈值多时,不进行所述判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种类判别装置,
所述判定部在由所述接受量取得部取得的所述接受量比判定接受量多时,判定为所述铅蓄电池是液式的铅蓄电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种类判别装置,
所述判定部在所述铅蓄电池的内阻小于判定阻值且由所述接受量取得部取得的所述接受量小于等于所述判定接受量时,判定为所述铅蓄电池是阀控式的铅蓄电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种类判别装置,
具备放置时间取得部,所述放置时间取得部取得放置时间,所述放置时间是当在本次车辆运行以前的车辆运行时由所述充电处理部实施了所述满充电处理的情况下,从实施了上次的所述满充电处理时的车辆运行的结束到本次车辆运行的开始的经过时间,
所述判定部在由所述放置时间取得部取得的所述放置时间小于判定放置时间时,不进行所述铅蓄电池是否是液式的铅蓄电池的判定。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池种类判别装置,
所述判定部在所述铅蓄电池的内阻大于等于判定阻值时,判定为所述铅蓄电池是低等级铅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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