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26179.9 | 申请日: | 2019-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8938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4 |
发明(设计)人: | 森田政嗣;渡边耀介;山口正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保罗伍斯IHI |
主分类号: | C10B39/02 | 分类号: | C10B3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丁文蕴;杜嘉璐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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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焦炭 灭火 设备 | ||
1.一种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
冷却塔,其具有被壁部围绕的冷却室;
气体供给部,其设于上述冷却塔,向上述冷却室内供给气体;
小烟道,其形成于上述冷却塔的上述壁部中比上述气体供给部更靠铅垂方向的上方,并向上述冷却室开口;
分隔部件,其设于上述小烟道,在铅垂方向上将上述小烟道分隔成多个烟道;以及
压力检测部,其至少检测多个上述烟道中位于铅垂方向最下方的最下段烟道的压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于,
上述压力检测部包括:
下部检测部,其检测上述最下段烟道的压力;
上部检测部,其检测比上述下部检测部更靠铅垂方向上方的压力;以及
差压导出部,其导出由上述下部检测部检测到的压力与由上述上部检测部检测到的压力的差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于,
上述上部检测部检测比上述分隔部件的上端更靠铅垂方向上方的压力。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于,
具备控制部,若由上述差压导出部导出的差压为预先设定的阈值以上,则上述控制部进行预定的报告。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中所述的焦炭干式灭火设备,其特征在于,
上述压力检测部设于多个不同的上述小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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