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29088.0 | 申请日: | 2019-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4173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4 |
发明(设计)人: | 吉川贵博;中村恒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东电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G02B5/22;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利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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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具有液晶面板及背光源单元,所述液晶面板具有液晶单元、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单元更靠近可视侧的第一偏振膜、以及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单元更靠近背面侧的第二偏振膜,
所述液晶面板在波长区域570~610nm具有最大吸收波长,并且,
所述背光源单元在波长区域515~545nm具有发光光谱的峰值强度(Gp),在波长区域605~650nm具有发光光谱的峰值强度(Rp),且所述Gp、所述Rp和波长区域580~600nm中的发光光谱的强度的平均值(Ave1)满足下述式(1):
Ave1≤0.3×{(Gp+Rp)/2} (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液晶面板具有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单元更靠近可视侧的第一光学功能层、和比所述液晶单元更靠近背面侧的第二光学功能层,所述第一光学功能层及第二光学功能层中的至少任一光学功能层含有在波长区域570~610nm具有最大吸收波长的色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学功能层及第二光学功能层中的至少任一光学功能层所具有的所述最大吸收波长的透射率为50%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至少第一光学功能层含有所述色素。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色素为四氮杂卟啉类色素。
6.根据权利要求3~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相对于所述光学功能层的形成树脂层的基础材料的固体重量100重量份,含有所述色素0.01~5重量份。
7.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具有液晶面板及背光源单元,所述液晶面板具有液晶单元、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单元更靠近可视侧的第一偏振膜、以及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单元更靠近背面侧的第二偏振膜,
所述液晶面板在波长区域470~510nm具有最大吸收波长,并且,
所述背光源单元在波长区域430~480nm具有发光光谱的峰值强度(Bp),在波长区域515~545nm具有发光光谱的峰值强度(Gp),且所述Bp、所述Gp和波长区域480~500nm中的发光光谱的强度的平均值(Ave2)满足下述式(2):
Ave2≤0.15×{(Bp+Gp)/2} (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液晶面板具有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单元更靠近可视侧的第一光学功能层、和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单元更靠近背面侧的第二光学功能层,所述第一光学功能层及第二光学功能层中的至少任一光学功能层含有在波长区域470~510nm具有最大吸收波长的色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学功能层及第二光学功能层中的至少任一光学功能层所具有的所述最大吸收波长的透射率为50%以下。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至少第一光学功能层含有所述色素。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
所述色素是选自四氮杂卟啉类色素及赛安宁类色素中的至少任一种。
12.根据权利要求9~11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
相对于形成所述光学功能层的树脂层的基础材料的固体重量100重量份,含有所述色素0.01~5重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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