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眩光玻璃板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29900.X | 申请日: | 2019-0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69679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9 |
发明(设计)人: | B·纳维特;A·加奎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欧洲玻璃公司;AGC株式会社;旭硝子北美平板玻璃公司;旭硝子眼镜巴西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23/00 | 分类号: | C03C23/00;C03C15/00;C03C17/245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谭冀 |
地址: | 比利时卢万***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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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眩光 玻璃板 | ||
1.一种玻璃板,所述玻璃板包括至少一个减反射蚀刻表面,当在12mm的评价长度上并且用截止波长为0.8mm的高斯滤波器测量时,所述至少一个减反射蚀刻表面具有的表面粗糙度由以下项限定:
0.02≤Ra≤0.6μm,
0.1≤Rz≤3μm,以及
5≤RSm≤180μm,
其中,所述减反射蚀刻表面包括注入离子O、N、He、Ne、Ar或Kr,其中注入深度包括在0.1μm与1μm之间,当从所述减反射蚀刻表面测量时,所述玻璃板具有以下光学特性:
从1%到40%的雾度值;
从30%到100%的透明度值;
从20SGU到130SGU的60°光泽值;
从4%到7%的光反射率Rc。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板,其中,在8°与35°之间的所述反射颜色的角度变化Δa*b*Rc(35°)至多为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板,其中,在8°与35°之间的所述反射颜色的角度变化Δa*b*Rc(35°)至多为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板,其中,在8°与35°之间的所述反射颜色的角度变化Δa*b*Rc(35°)至多为0,7。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板,其中,在8°与35°之间的所述反射颜色的角度变化Δa*b*Rc(35°)至多为0,5。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板,其中,所述反射颜色为-2≤a*Rc≤2且-2≤b*Rc≤2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板,其中,所述反射颜色为-1≤a*Rc≤1且-1≤b*Rc≤1,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板,其中,所述反射颜色为0.5≤a*Rc≤0.5且0.5≤b*Rc≤0.5,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板,其中,所述反射颜色为0.3≤a*Rc≤0.3且0.3≤b*Rc≤0.3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板,其中,所述反射颜色为-3≤a*Rc≤3且-20≤b*Rc≤-3。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板,所述玻璃板的表面粗糙度限定为0.02≤Ra≤0.4μm。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板,所述玻璃板的表面粗糙度限定为0.02≤Ra≤0.2μm。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板,所述玻璃板的表面粗糙度限定为10≤RSm≤180μm。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板,所述玻璃板的表面粗糙度限定为10≤RSm≤140μ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旭硝子欧洲玻璃公司;AGC株式会社;旭硝子北美平板玻璃公司;旭硝子眼镜巴西有限公司,未经旭硝子欧洲玻璃公司;AGC株式会社;旭硝子北美平板玻璃公司;旭硝子眼镜巴西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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