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抗组织因子抗体-药物偶联物及其在癌症治疗中的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31334.6 | 申请日: | 2019-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0538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8 |
发明(设计)人: | R·A·兰格瓦拉;E·布里吉;D·萨庭;S·维普罗根;J·巴克马;O·O·阿比多也;L·V·妮卡西欧;A·林瑙 | 申请(专利权)人: | 展马博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C07K16/28;A61P3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李政璋;陈扬扬 |
地址: | 丹麦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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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织 因子 抗体 药物 偶联物 及其 癌症 治疗 中的 应用 | ||
1.一种治疗对象中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予所述对象与组织因子(TF)结合的抗体-药物偶联物,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包含与单甲基奥瑞他汀或其功能性类似物或其功能性衍生物偶联的抗TF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以约1.5mg/kg-约2.1mg/kg范围内的剂量给予,并且其中所述癌症选自下组: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头颈癌、膀胱癌、子宫内膜癌、食道癌和前列腺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为约2.0mg/kg。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剂量为2.0mg/kg。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约每1周、2周、3周或4周给予一次。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约每3周给予一次。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先前已经用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治疗并且对所述治疗没有反应,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剂不是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7.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先前已经用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治疗并且在所述治疗后复发,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剂不是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8.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先前已经用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经历了疾病进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剂不是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结直肠癌。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接受过在先全身疗法并且在所述全身疗法时或之后经历疾病进展。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接受过1、2或3轮在先全身疗法。
12.如权利要求9-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结直肠癌是不可手术的。
13.如权利要求9-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先前已经用选自下组的一种或多种试剂治疗:氟嘧啶、奥沙利铂、伊立替康和贝伐单抗。
14.如权利要求9-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先前已经用选自下组的一种或多种试剂治疗:西妥昔单抗、帕尼单抗和检查点抑制剂。
15.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非小细胞肺癌。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小细胞肺癌是鳞状细胞癌。
17.如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小细胞肺癌具有优势鳞状组织学。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大于85%的所述非小细胞肺癌细胞具有鳞状组织学。
19.如实施方式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非小细胞肺癌是腺癌。
20.如权利要求15-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接受过在先全身疗法并且在所述全身疗法时或之后经历疾病进展。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象接受过1或2轮在先全身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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