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33137.8 | 申请日: | 2019-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3595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5 |
发明(设计)人: | 小川真由;福田光夫;松村正广;齐藤晃 | 申请(专利权)人: | AGC株式会社;AGC玻璃欧洲公司;AGC平板玻璃北美公司;AGC维德罗斯巴西公司 |
主分类号: | E06B7/28 | 分类号: | E06B7/28;H01Q1/12;H01Q1/38;H04N5/64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杨青;安翔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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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附带 功能 构件 玻璃窗 | ||
1.一种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包括:玻璃窗,相对于地板面竖立设置且具有玻璃板;及功能性构件,具有比所述玻璃板小的面积,且配置在相对于所述地板面向上方分离的位置,其中,
所述功能性构件经由间隔件而粘贴于所述玻璃板,并且经由固定件而与所述间隔件接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固定件经由连接件而与所述间隔件接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功能性构件是具有主面和端面的俯视观察矩形形状的板状体,所述功能性构件的左右两侧的纵缘部及上下两侧的横缘部中的至少一方经由所述间隔件而粘贴于所述玻璃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固定件配置于所述功能性构件的四个角部中的至少两个角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固定件配置于所述功能性构件的四个角部。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固定件具有:第一抵接部,在所述功能性构件的角部,与沿相互正交的方向形成的所述功能性构件的两个端面抵接;及第二抵接部,在所述功能性构件的角部,与所述功能性构件的主面抵接,在所述第二抵接部与所述间隔件之间夹持所述功能性构件。
7.根据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固定件配置在所述功能性构件的左上角部和右上角部,
配置在所述功能性构件的左上角部的所述固定件和配置在右上角部的所述固定件经由沿着所述功能性构件的上缘部配置的第一连结构件而连结。
8.根据权利要求4~7中任一项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固定件配置在所述功能性构件的左下角部和右下角部,
配置在所述功能性构件的左下角部的所述固定件和配置在右下角部的所述固定件经由沿着所述功能性构件的下缘部配置的第二连结构件而连结。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在所述固定件固定线状构件的一端,所述线状构件的另一端固定于安装所述玻璃窗的窗框或建筑物。
10.一种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包括:玻璃窗,相对于地板面竖立设置且具有玻璃板;及功能性构件,具有比所述玻璃板小的面积,并且配置在相对于所述地板面向上方分离的位置,其中,
所述功能性构件经由间隔件而粘贴于所述玻璃板,
在所述功能性构件或所述间隔件固定线状构件的一端,所述线状构件的另一端固定于安装所述玻璃窗的窗框或建筑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功能性构件经由固定件而与所述间隔件接合,所述线状构件的一端经由所述固定件而固定于所述间隔件。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线状构件沿着铅垂方向配置,以使所述玻璃板的主面与铅垂方向平行的方式配置所述玻璃板。
13.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以使所述玻璃板的主面与铅垂方向平行的方式配置所述玻璃板,铅垂轴与所述线状构件所成的角度超过0°且小于90°。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附带功能性构件的玻璃窗,其中,
所述固定件经由连接件而与所述间隔件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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