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元件、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33140.X | 申请日: | 2019-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3636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5 |
发明(设计)人: | 西村和树;荻原俊成;冲中启二;安川圭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33/12 | 分类号: | H05B33/12;G09F9/30;H01L27/32;H01L51/50;H05B33/24;H05B33/28 |
代理公司: | 上海立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91 | 代理人: | 陈亦欧;毛立群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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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元件 显示装置 电子设备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在基板上至少并列配置有第一像素及蓝色像素,
所述第一像素及所述蓝色像素包含阳极及阴极,
所述第一像素在所述阳极与所述阴极之间具有第一发光层,
所述蓝色像素在所述阳极与所述阴极之间具有蓝色发光层,
所述第一发光层与所述阳极之间、及所述蓝色发光层与所述阳极之间包含空穴传输区域,
所述第一发光层与所述阴极之间、及所述蓝色发光层与所述阴极之间包含电子传输区域,
所述第一发光层包含延迟荧光性的第二化合物、及在500nm以上660nm以下发光的荧光发光性的第一化合物,
所述电子传输区域具有:第一共用层,对所述第一像素及所述蓝色像素共用地设置;追加层,设置在所述第一像素中的所述第一发光层与所述阴极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穴传输区域具有对所述第一像素及所述蓝色像素共用地设置的第二共用层。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化合物的最低激发单重态能量S1(M2)与所述第一化合物的最低激发单重态能量S1(M1)满足下述数学式(数3)的关系。
S1(M2)>S1(M1) (数3)
4.如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化合物的电子亲和能级Af(M2)与所述第一化合物的电子亲和能级Af(M1)满足下述数学式(数4)的关系。
Af(M2)<Af(M1) (数4)
5.如权利要求1~4的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像素还包含第三化合物,
所述第三化合物的最低激发单重态能量S1(M3)与所述第二化合物的最低激发单重态能量S1(M2)满足下述数学式(数5)的关系。
S1(M3)>S1(M2) (数5)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化合物的电子亲和能级Af(M2)与所述第三化合物的电子亲和能级Af(M3)满足下述数学式(数6)的关系。
Af(M3)<Af(M2) (数6)
7.如权利要求1~6的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阳极为反射电极,
所述阴极为透光电极。
8.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搭载有如权利要求1~7的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
9.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搭载有如权利要求1~7的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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