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体检测制品和其制备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37641.5 | 申请日: | 2019-05-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3611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5 |
发明(设计)人: | M·D·埃切尔斯;W·G·梅菲尔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干燥可视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00 | 分类号: | A61F13/00;A61F13/42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赵方鲜 |
地址: | 美国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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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体 检测 制品 制备 方法 | ||
1.包含以下者的液体指示制品:
·从第一不透明状态转变为不透明程度低的第二状态的第一可见层,和
·具有不同于所述不透明程度低状态的颜色的第二层;
其中所述可见层与所述第二层互锁,并且在与液体接触时发生所述第一层的所述转变。
2.包含热结合到一起的至少两个层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可见层掩蔽有色层,所述可见层是在湿润时不透明程度变低的芯吸材料,并且所述有色层是可透过的粘附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包含热结合于通过在两个维度上延伸有孔膜制备的网的纱布。
4.包含有色材料的液体指示制品,所述有色材料可包括在芯吸材料内交织或混合的股线或颗粒,所述芯吸材料在干燥时掩蔽所述有色材料,其中掩蔽材料在湿润时不透明程度变低并且暴露所述有色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有色层采用完全包含在所述有色层的基质内的颜料来制备。
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有色层采用不易溶于水中并且在施加时抵抗转移至皮肤的颜料来制备。
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可透过的粘附剂可为非织造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可见层是适合用于伤口护理中的纱布。
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有色粘附剂是非粘性的。
1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有色粘附剂存在于几何形状中,所述几何形状进一步起作用以提高可见层的结构完整性。
11.根据权利要求1-10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在所述材料内的所述结合是抗水的。
12.根据权利要求1-11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有色层是泡沫。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有色层中的所述可见层粘附地固定于泡沫。
14.根据权利要求1-13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可见层是热结合于着色泡沫的泡沫。
15.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可见层是热结合于着色泡沫的纱布。
16.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液体指示制品是敷料。
17.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液体指示制品具有至少150到至少400g/in的干拉伸强度。
18.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液体指示制品具有至少125到至少350g/in的湿拉伸强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液体指示制品具有至少75到至少250g/in的湿(异丙醇)拉伸强度。
20.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液体指示制品具有至少55到至少200g/in的干剥离强度。
21.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体指示制品,其中所述液体指示制品具有至少30到至少175g/in的湿剥离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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