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广告方法以及广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49319.4 | 申请日: | 2019-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0210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2 |
发明(设计)人: | 千千松芳弘;真柄勲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MGR系统规划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吴大建;霍玉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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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广告 方法 以及 装置 | ||
1.一种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方法包括:
信息收集步骤,在所述信息收集步骤中,在项目活动中,收集参加该项目的各当事人的随时间的位置信息;
显示步骤,在所述显示步骤中,通过使用比拟为当事人的虚拟形象,将包含收集到的位置信息的各当事人的信息与虚拟现实或现实空间组合,从而使该项目再现于网站上而进行显示;
信息显示步骤,在所述信息显示步骤中,通过网站的浏览者选择所期望的当事人,而提供该当事人的项目举办时的信息;以及
广告步骤,在所述广告步骤中,将在所述显示步骤和/或信息显示步骤中预先设定的广告提供给网站的浏览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步骤设为,在所述信息显示步骤中选择了所期望的当事人时,提供该当事人的赞助商企业的广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显示步骤设为,通过选择再现的所述项目的所期望的虚拟形象来进行与该虚拟形象相符的当事人的选择。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显示步骤设为,除了成为主体的当事人以外,选择其他当事人,在多个当事人间能够比较该当事人间的项目活动时的记录。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步骤设为,在选择所期望的当事人时,以该当事人的项目活动时的视线再现虚拟现实或者现实空间中的项目。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步骤设为,在进行了朋友登记的当事人间,显示该当事人所登记的虚拟形象。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步骤设为,除了当前显示的项目的虚拟形象以外,能够使基于在其他项目的信息收集步骤中收集到的当事人的信息的第二虚拟形象重叠显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显示步骤设为,能够对所述所期望的当事人的记录和与第二虚拟形象相符的当事人的其他项目的记录进行比较。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步骤设为,通过在预先设定的筛选条件下进行筛选,从而能够限定在虚拟现实或者现实空间中显示的虚拟形象。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步骤设为,在虚拟现实或者现实空间中进行广告显示。
11.一种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装置具备:
显示单元,其以在项目活动中收集的参加该项目的各当事人的随时间的位置信息为基础,使用比拟为各当事人的虚拟形象,与虚拟现实或现实空间组合,从而使该项目再现于网站上而进行显示;
信息显示单元,其通过网站的浏览者选择所期望的当事人,而提供该当事人的项目举办时的信息;以及
广告单元,其将在所述显示单元和/或信息显示单元中预先设定的广告提供给网站的浏览者。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单元设为,在所述信息显示单元中选择了所期望的当事人时,提供该当事人的赞助商企业的广告。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显示单元设为,通过选择再现的所述项目的所期望的虚拟形象来进行与该虚拟形象相符的当事人的选择。
14.根据权利要求11-13中任一项所述的广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显示单元设为,除了成为主体的当事人以外,选择其他当事人,在多个当事人间能够比较该当事人间的项目活动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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