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结合CD123和CD3的双特异性抗体的给药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49468.0 | 申请日: | 2019-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1257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6 |
发明(设计)人: | M·W·萨维尔;P·福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P35/00;A61P35/02;C07K16/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胡晨曦;黄革生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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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结合 cd123 cd3 特异性 抗体 | ||
1.一种用于在需要其治疗的人类受试者中治疗表达CD123的癌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至少第一和第二阶段向所述人类受试者施用与至少一种其他治疗剂组合的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
其中在所述第一阶段内,将所述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以约700ng/kg至约1,900ng/kg之间的量向所述人类受试者施用,每周一次,持续一周或两周,并且
其中在所述第二阶段内,将所述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以约2,000ng/kg至约5,000ng/kg之间的量向所述人类受试者施用,每周一次,持续至少一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一和/或第二阶段内,经约两小时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和/或所述至少一种其他治疗剂。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阶段持续一周或两周。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维持所述第二阶段直至缓解。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施用维持剂量。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剂量包含所述第二阶段内施用的所述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和/或所述至少一种其他治疗剂的相同量。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两周施用一次所述维持剂量,持续至少一个剂量。
8.如权利要求5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三周或每四周一次或每月一次施用所述维持剂量,持续至少一个剂量。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第三阶段,其中将所述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以约3,000ng/kg至约11,000ng/kg之间的量向所述人类受试者施用,每周一次,持续至少一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三阶段内,经约两小时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和/或所述至少一种其他治疗剂。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阶段持续一周或两周。
12.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维持所述第三阶段直至缓解。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施用维持剂量。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剂量包含所述第三阶段内施用的所述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和/或所述至少一种其他治疗剂的相同量。
15.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两周施用一次所述维持剂量,持续至少一个剂量。
16.如权利要求13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三周或每四周一次或每月一次施用所述维持剂量,持续至少一个剂量。
1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第四阶段,其中将所述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以约3,000ng/kg至约11,000ng/kg之间的量向所述人类受试者施用,每周一次,持续至少一周。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四阶段内,经约两小时施用所述双特异性抗CD123 x抗CD3抗体和/或所述至少一种其他治疗剂。
19.如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其中维持所述第四阶段直至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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