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消声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80052220.X | 申请日: | 2019-07-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3419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03 |
发明(设计)人: | 菅原美博;山添昇吾;白田真也;大津晓彦;冲和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4F13/02 | 分类号: | F24F13/02;E04B1/82;E04B1/86;F24F13/24;G10K11/16;G10K11/17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张志楠;褚瑶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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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消声 系统 | ||
1.一种消声系统,该消声系统中,一个以上的消声器配置于通气套管,该通气套管贯穿将两个空间隔开的墙壁而设置,
当将设置有所述消声器的所述通气套管的间隙等效面积设为αA,并将所述通气套管的第一共振频率所存在的倍频带中的标准化透射损失设为TL时,满足:
αA>10C-(0.1/P)×TL……式(1),
另外,C为由没有所述消声器时的测定体系确定的常数,并且C=log10(αA);
P为透射效率系数,以如下方式求出:
求出通气套管的开口面积S与声音平均透射率T的关系,由该关系进行拟合,求出作为近似式的下述式(2),由下述式(2)所示的S与P的关系求出P,
T=A1×SP……式(2)
式(2)中,T是声音平均透射率,A1是比例常数;
αA以如下方式求出:
首先,进行相当于JIS C9603:1998的风量测定,作为基准,将聚氯乙烯制、内径10cm、长度20cm的通气套管连接到腔室,改变腔室内的压力并测定通过通气套管的流量,并且求出风量与静压的关系,
接着,在该通气套管设置消声器,并对腔室内的压力进行各种各样的改变来求出相对于在上述中求出的基准的压力的差压成为9.8Pa的风量Q m3/s,
对所求出的风量Q乘以0.7来计算出间隙等效面积αA;
TL以如下方式求出:
在两个混响室内,通过相当于JIS A1428:2006的“实验室中的小型建筑组件的空气隔音性能的测定方法”的测定法,并将基准面积设为1m2来进行测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在与所述通气套管的中心轴垂直的截面中,配置有所述消声器的位置处的空间的截面积大于所述通气套管单体的空间的截面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所述消声器具有与所述通气套管的内部空间连通的空腔部,
所述通气套管的内部空间及所述消声器的空腔部的合计体积大于所述通气套管单体的内部空间的体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所述通气套管的内部空间的合计体积为18000cm3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所述消声器具有将声能转换为热能的转换机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所述转换机构为多孔吸声材料。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所述消声器具有波长小于所述通气套管的第一共振频率的波长的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从配置有所述消声器的所述通气套管内的一个空间侧至另一个空间侧的最短距离为所述墙壁的厚度的1.9倍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所述通气套管的与所述墙壁平行的截面为900cm2以下。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在将所述消声器配置于所述通气套管的状态下,能够通过所述通气套管从一个空间侧视觉辨认另一个空间侧。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所述消声器配置于所述墙壁与装饰板之间的所述通气套管的端部,该装饰板与所述墙壁分离开而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声系统,其中,
所述消声器不具有在所述通气套管的第一共振频率下共振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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