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三元杀昆虫剂混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980065914.7 | 申请日: | 2019-10-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55013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28 |
发明(设计)人: | C·H·福多;Y·C·洛佩斯;G·达拉科尔特;E·贝内蒂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达玛马克西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40 | 分类号: | A01N47/40;A01N53/00;A01N57/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王媛;钟守期 |
地址: | 以色列比***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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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三元 昆虫 混合物 | ||
1.一种三元杀昆虫剂混合物,其包含a)拟除虫菊酯化合物;b)新烟碱化合物;和c)有机磷酸酯化合物,作为活性组分;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为联苯菊酯;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为啶虫脒;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为高灭磷;并且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0.5-100:0.5-100:1-100。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1-100:1-100:1-100。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0.5-50:0.5-50:1-50。
4.权利要求3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0.5-10:0.5-10:1-30。
5.权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0.5-2:0.5-2:20-30。
6.权利要求5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1:1:24。
7.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混合物提供协同作用。
8.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和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共同或相继施用。
9.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混合物用于提供从0.1至10kg/ha的施用比率。
10.权利要求9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混合物用于提供从0.1至2kg/ha的施用比率。
11.一种三元杀昆虫剂组合物,其包含a)拟除虫菊酯化合物;b)新烟碱化合物;和c)有机磷酸酯化合物,作为活性组分;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为联苯菊酯;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为啶虫脒;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为高灭磷;并且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0.5-100:0.5-100:1-100。
12.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还包含农业上可接受的载剂。
13.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组合物,其还包含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固体稀释剂、液体稀释剂或其组合。
14.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
1-100:1-100:1-100。
15.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
0.5-50:0.5-50:1-50。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0.5-10:0.5-10:1-30。
17.权利要求1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0.5-2:0.5-2:20-30。
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拟除虫菊酯化合物、所述新烟碱化合物与所述有机磷酸酯化合物的重量比是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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