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工具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80072469.7 | 申请日: | 2019-10-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693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1-06 |
发明(设计)人: | A·凯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G3/053 | 分类号: | A01G3/053;A01G3/0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鸣慧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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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工具机 | ||
1.手持式工具机,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具有分割单元(13)、具有能驱动所述分割单元(13)的驱动单元(15)、具有用于控制或者调节所述驱动单元(15)的操作单元(17)并且具有用于将所述分割单元(13)和所述操作单元(17)连接的连接单元(19),其中,所述连接单元(19)具有第一端部(25)和背离所述第一端部(25)的第二端部(27),所述分割单元(13)布置在所述第一端部上,所述操作单元(17)布置在所述连接单元(19)的第一端部(25)与所述第二端部(27)之间,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11)具有适配器单元(71),所述适配器单元设置为用于可旋转地支承所述操作单元(17),其中,所述适配器单元(71)相对于所述连接单元(19)抗扭地、可平移运动地支承,和所述操作单元(17)具有通信单元(43),所述通信单元设置为用于无线地控制或者调节所述驱动单元(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是树篱修剪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11)具有电导线元件(41),所述电导线元件设置为用于将所述操作单元(17)与所述驱动单元(15)和电子装置单元(39)电连接。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单元(17)在至少一种状态中相对于所述连接单元(19)可运动地支承。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单元(17)在至少一种状态中相对于所述连接单元(19)可平移运动地和/或可转动运动地支承。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单元(17)在至少一种状态中相对于所述驱动单元(15)和所述分割单元(13)可运动地支承。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单元(17)在至少一种状态中相对于所述驱动单元(15)和所述分割单元(13)可平移运动地和/或可转动运动地支承。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单元(17)在平面中360°地包围所述连接单元(19)。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单元(19)构造为杆形的引导元件,所述引导元件设置为引导所述操作单元(17)。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单元(19)构造为空心管。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元件设置为用于在所述连接单元(19)的第一端部(25)与所述第二端部(27)之间引导所述操作单元(17)。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11)具有止动单元(51),所述止动单元设置为用于使所述操作单元(17)相对于所述连接单元(19)止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动单元设置为用于使所述操作单元(17)相对于所述连接单元(19)形状锁合地和/或力锁合地止动。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单元(17)具有操作元件(57),所述操作元件设置为用于控制或者调节所述驱动单元(15),并且所述操作单元(17)具有释放元件(59),所述释放元件设置为用于释放对所述操作元件(57)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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