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脊柱融合器锤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73154.4 | 申请日: | 2019-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9488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30 |
发明(设计)人: | M·拜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尼奥医疗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2/46 | 分类号: | A61F2/46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阎娬斌;匡丽娟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脊柱 融合 | ||
1.一种脊柱融合器锤(1),该脊柱融合器锤包括:
-细长主体(3),该细长主体包括近端(5)和远端(7),所述细长主体(3)从所述近端(5)延伸到所述远端(7)并限定从所述近端(5)延伸到所述远端(7)的至少一个腔(9、9A、9B),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被构造为接收用于保持脊柱融合器(SC)的脊柱融合器支架(29)的至少一部分;和
-界面壁或表面(17),该界面壁或表面被构造为与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接触,以将力传递到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还包括狭缝(11),该狭缝从所述近端(5)向所述远端(7)延伸到所述至少一个腔(9)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完全沿着所述细长主体(3)的整个长度延伸并且完全从所述近端(5)向所述远端(7)穿过所述细长主体(3)。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限定第一开口(O1)和第二开口(O2),该第一开口限定通向所述至少一个腔(9)的第一入口,该第二开口限定通向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的第二入口。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第一开口(O1)和所述第二开口(O2)具有相同的直径或宽度,或者具有不同的直径或宽度。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界定或包括限定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的至少一个通道(15、15A、15B)。
7.根据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至少一个通道(15、15A、15B)限定被构造为接收和引导脊柱融合器支架(29)的至少一部分的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
8.根据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通道(15、15A、15B)将所述至少一个腔(9、9A、9B)限定为具有比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的所述至少一部分的宽度或直径大的宽度或直径,以允许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在所述通道(15)中滑动和被引导。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界面壁或表面(17)被构造为与所述脊柱融合器支架(29)的主体(27)界面连接或接触。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界面壁或表面(17)与所述细长主体(3)的细长延伸方向不平行或垂直地延伸。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还包括从所述细长主体(3)延伸的抓握突出部(23)。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限定第一腔(9A)和第二腔(9B),所述第一腔(9A)和所述第二腔(9B)直接互连。
13.根据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限定第一开口(O1)和第二开口(O2),该第一开口限定通向所述第一腔(9A)的入口,该第二开口限定通向所述第二腔(9B)的入口。
14.根据前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脊柱融合器锤(1),其中,所述细长主体(3)在所述第一开口(O1)与所述第二开口(O2)之间限定第三开口(O3),所述第三开口(O3)使所述第一腔(9A)与所述第二腔(9B)互连。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尼奥医疗公司,未经尼奥医疗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80073154.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