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取器用烟弹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91940.7 | 申请日: | 2019-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2329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学;改发豊;松田健太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24F40/40 | 分类号: | A24F40/40;A24F40/46;A24F40/42;A61M1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谢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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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取 器用 | ||
1.一种烟弹,其是吸取器用的烟弹,所述烟弹的特征在于,
具备加热器单元,所述加热器单元构成为为了生成气溶胶而雾化液体,
所述加热器单元具备:
液体保持部件,其具有第一面和与所述第一面对置的第二面;
加热器,其与所述液体保持部件的所述第一面接触;
支承部件,其支承所述液体保持部件的所述第二面,比所述液体保持部件柔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液体保持部件的所述第一面具有凸状的形状,所述支承部件具有支承所述液体保持部件的所述第二面的第一凸状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部件还具有与所述第一凸状面对置的第二凸状面、第一侧部和与所述第一侧部对置的第二侧部,由所述第二凸状面、所述第一侧部的内表面以及所述第二侧部的内表面形成空间。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基座部件,所述基座部件保持所述支承部件的至少一部分,比所述支承部件硬。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座部件具有基部,以在所述基部与所述支承部件之间存在空间的方式保持所述支承部件。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座部件具有至少两个第一突起部,所述至少两个第一突起部与所述第二凸状面的顶部抵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两个第一突起部的每一个与所述第一侧部的内表面或所述第二侧部的内表面也抵接。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加热器以及所述至少两个第一突起部配置为从所述基座部件侧观察所述加热器单元时相互不重叠。
9.如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座部件具有至少两个第二突起部,所述至少两个第二突起部与所述第二凸状面的比顶部更靠下方的部分抵接。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所述加热器是线状加热器。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烟弹,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与所述加热器单元卡合的盒单元,所述盒单元具备盒主体部,
所述盒主体部具有:
盒,其贮存所述液体;
气溶胶流路,其与所述盒划分开,供所述气溶胶通过;
腔室,其与所述气溶胶流路连通;
所述液体保持部件的一部分以及所述加热器向所述腔室内露出,所述液体保持部件的另一部分向所述盒内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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