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022326.X | 申请日: | 2020-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5870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9 |
发明(设计)人: | 姚松林;谢赟;吴新野;黄海清;罗明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9/455 | 分类号: | G06F9/455;G06F11/36;G06F8/41 |
代理公司: | 上海湾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89 | 代理人: | 倪继祖 |
地址: | 200233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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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代码 持续 交付 方法 | ||
1.一种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使用容器安装代码持续交付过程中的各种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开发人员提交的代码;
将所述代码输入编译工具进行编译,编译处理后的所述代码经过静态扫描工具;
接收所述静态扫描工具对所述代码的第一执行结果;
根据第一执行结果判断所述代码是否可用于持续交付;
将可用于持续交付的代码持续交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编译处理后的所述代码还经过单元测试工具或者行覆盖率统计工具;
接收所述单元测试工具或所述行覆盖率统计工具反馈的第二执行结果;当所述第二执行结果由所述单元测试工具反馈时,所述第二执行结果为所述单元测试工具对所述代码的单元测试结果;当所述第二执行结果由所述行覆盖率统计工具反馈时,所述第二执行结果为所述行覆盖率统计工具对所述代码所执行测试的行覆盖率的统计结果;
根据所述第一执行结果和所述第二执行结果判断所述代码是否可用于持续交付。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编译处理后的所述代码或者满足持续交付并部署后的代码,经过自定义测试脚本或者系统测试,获得第三执行结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系统测试分为功能测试和健壮性测试。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编译处理后的所述代码经过人工评审,获得第四执行结果;
根据所述第一执行结果、所述第二执行结果、所述第三执行结果和第四执行结果,判断所述代码是否可用于持续交付。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编译工具为Maven,所述静态扫描工具为SonarQube;所述单元测试工具为Junit,所述行覆盖率统计工具为Jacoco和Cobertura Coverage;所述人工评审使用Gerrit。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容器为docker。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执行结果显示静态代码规则指标,根据事先定义的阈值,如果代码质量问题大于阈值判断本次代码不可用于持续交付,反之本次代码可用于持续交付。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执行结果显示单元测试工具或者行覆盖率统计工具测试结果,根据是否存在致命性错误和严重错误,存在判断本次代码不可用于持续交付,反之本次代码可用于持续交付。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代码持续交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三执行结果显示自定义测试策略执行结果,根据测试命中的问题数量和事先定义的问题数量阈值,如果测试命中的问题数量大于阈值判断本次代码不可用于持续交付,反之本次代码可用于持续交付;
第四执行结果显示审查人员对于本次代码的代码复查,如果审查人员认为本次代码的逻辑或者代码编写规范不符合标准,则不可用于持续交付,反之,可用于持续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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