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0049297.6 | 申请日: | 2020-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1220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9 |
发明(设计)人: | 赵旭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232;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杨璐;柳岩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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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主体,以及可与所述主体分离的图像采集装置;
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与耳机充电仓连接时,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可通过所述耳机充电仓供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上设置有第一连接件,所述耳机充电仓上设置有第二连接件,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与耳机充电仓连接时,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二连接件连接;
所述主体内设置有第三连接件,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缩回至所述主体内时,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三连接件连接,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可通过所述主体供电。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为第一电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件为第二电连接件,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与耳机充电仓连接时,所述第一电连接件与所述第二电连接件电连接;
所述第三连接件为第三电连接件,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缩回至所述主体内时,所述第一电连接件与所述第三电连接件电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与耳机充电仓连接时,所述第一电连接件与所述第二电连接件电连接,从而可通过所述耳机充电仓为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供电;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缩回至所述主体内时,所述第一电连接件与所述第三电连接件电连接,从而可通过所述主体为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供电。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体与所述图像采集装置通过第一连接方式连接时,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与所述主体上的第一屏朝向相同;
在所述主体与所图像采集装置通过第二连接方式连接时,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与所述主体上的所述第一屏朝向相反。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连接件设置在伸缩机构上,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伸出到所述主体外时,所述第一电连接件与所述第三电连接件电连接,从而可通过所述主体为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供电。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为卡勾,所述第二连接件和所述第三连接件均为与所述卡勾相配合的卡扣;或者,
所述第一连接件为卡扣,所述第二连接件和所述第三连接件均为与所述卡扣相配合的卡勾。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为磁吸接头,所述第二连接件和所述第三连接件均为与所述磁吸接头相配合的磁吸凹槽;或者,
所述第一连接件为磁吸凹槽,所述第二连接件和所述第三连接件均为与所述磁吸凹槽相配合的磁吸接头。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为数据接头,所述第二连接件和所述第三连接件均为与所述数据接头相配合的数据接口;或者,
所述第一连接件为数据接口,所述第二连接件和所述第三连接件均为与所述数据接口相配合的数据接头。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件和所述第三连接件均为金属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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