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止人为通过注油孔重复注油的雾化器及包括其的电子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061663.X | 申请日: | 2020-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0965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发明(设计)人: | 李寿波;张霞;韩熠;李廷华;赵伟;朱东来;巩效伟;洪鎏;吴俊;孙志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0;A24F40/4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90 | 代理人: | 任永利 |
地址: | 650231 云***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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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止 人为 通过 注油 重复 雾化器 包括 电子 | ||
1.一种防止人为通过注油孔重复注油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雾化器主体(1),其内部具有第一气溶胶通道(11),下游端面具有注油孔(12),所述注油孔(12)与雾化器主体(1)内部的储油仓(14)连通;所述雾化器主体(1)侧壁上具有卡口(13);
密封垫(2),其为中心具有第一通孔(22)的圆环形,所述密封垫(2)一侧具有凸起的密封塞(21);
吸嘴件(3),其侧壁上具有卡持部(32);
所述密封垫(2)通过密封塞(21)将所述注油孔(12)密封,所述吸嘴件(3)与所述雾化器主体(1)通过卡口(13)和卡持部(32)一次性匹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件(3)内部具有按压部(31)、以及所述按压部(31)形成的第二气溶胶通道(3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22)直径小于所述第一气溶胶通道(11)直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溶胶通道(33)上游端为第二通孔(34),下游端为气溶胶出口(35);所述第一通孔(22)与所述第二通孔(34)匹配;所述第二通孔(34)直径小于所述气溶胶出口(35)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溶胶通道(11)、第一通孔(22)、第二通孔(34)、第二气溶胶通道(33)和气溶胶出口(35)共同形成气溶胶流出的气流通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雾化器主体(1)、密封垫(2)、吸嘴件(3)从上游到下游内径均逐渐缩小。
7.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雾化器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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