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软件开发行为监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10083549.7 | 申请日: | 2020-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2893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刘志杰;张运春;胡玉栋;章怡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6/2458 | 分类号: | G06F16/2458;G06F11/34;G06F11/30;G06Q10/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冠和权律师事务所 11399 | 代理人: | 朱健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丰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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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软件 开发 行为 监控 系统 | ||
1.一种软件开发行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开发端和服务端;
所述开发端中设置有监测器模块,所述服务端中设置有数据接收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数据读取模块、数据审计模块和数据挖掘模块;
所述监测器模块,用于开发人员当使用开发工具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基于所述开发工具所提供的事件监听机制,来监测相应的预设监听事件,并收集所述开发工具所产生的行为数据信息;
数据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监测器模块所收集的行为数据信息;
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对所述数据接收模块所接收到的行为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同时还供相关人员对存储的行为数据信息进行查询和下载;
数据读取模块,用于读取所述数据存储模块中所存储的行为数据信息;
数据审计模块,用于对所述数据读取模块所获取到的行为数据信息进行审计处理,并供相关人员查看审计处理后的行为数据信息;
数据挖掘模块,用于根据数据读取模块获取到的所述行为数据信息,获取数据结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软件开发行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器模块基于所述开发工具所提供的事件监听机制,来监测相应的预设监听事件,包括:编写可记录所述预设监听事件的监听器,且所述监听器需要实现指定类型的监听接口,并注册在需监听的监听对象上,其主要步骤包括:
步骤1:确定需监听的预设监听事件,并寻找所述预设监听事件对应的监听对象;
步骤2:根据事件类型,确定所述监听对象已定义用来实现监听所述预设监听事件所需的监听器类;
步骤3:编写所述步骤2所确定的所述监听器类,实现指定的监听接口,并对于其中的相关事件,编写对应的处理方法,并按照所述服务端的预设规范对所编写的处理方法进行数据类型转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软件开发行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事件处理模块,用于对所述监测器模块所获取的监听器事件的事件信息按照预先定义的规则进行过滤处理,将无关事件信息进行过滤,保留记录事件信息,并按照预先定义的标准格式将过滤处理后的所述事件信息形成队列记录,并添加到开发行为信息队列中,并将所述开发行为信息队列存储在内存缓存中。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软件开发行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状态检查定时器,用于对所述内存缓存的缓存容量进行检查;
所述开发端,还用于当所述状态检查定时器所检查出的所述缓存容量小于预设容量值时,将缓存的所述开发行为信息队列存储到本地硬盘文件中。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软件开发行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时间定时器,用于对所述开发端发送行为开发数据到服务端的时间进行定时;
所述开发端,还用于当所述时间定时器定时时间到达预设定时范围内时,自动将缓存中的开发行为信息队列存储到本地硬盘文件中,同时将所述本地硬盘文件中的所有开发行为信息队列中的开发行为信息发送到服务器端。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软件开发行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开发端和服务端之间网络连接是否成功;
若是,继续执行后续操作;
否则,将所述开发端与所述服务端之间进行第一预设次数的网络连接,若都未连接成功,则在第一预设时间间隔后,重新进行所述开发端与所述服务端之间的网络连接;
若所述开发端与所述服务端未能连接,则服务端向报警模块发送报警指令,并控制报警模块执行相应的报警操作。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软件开发行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发端,还用于向服务端发送数据;
所述判断模块,还用于判断所述服务端,是否已经接收到所述开发端发送的数据;
若是,继续执行后续操作;
否则,由所述开发端向所述服务端发送第二预设次数的数据,若服务端未成功接收到数据,则在第二预设时间间隔后,所述开发端重新向所述服务端发送数据;
若所述服务端未接收到重新发送的数据,则服务端向报警模块发送报警指令,并控制报警模块执行相应的报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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