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合及再调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10103454.7 | 申请日: | 2020-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5820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11 |
发明(设计)人: | O·本茨;S·盖斯布尔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沃克拉尔维瓦登特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13/14 | 分类号: | A61C13/14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鸿达 |
地址: | 列支敦***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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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合 再调质 装置 | ||
1.聚合及再调质装置,用于对由能聚合的塑料制成的牙科修复件进行调质,所述聚合及调质装置具有:光照室,所述光照室具有至少一个光源,所述光源在可见波长和/或紫外波长的范围内发射;以及通向光照室的门,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壁部具有带有窗口片(22)的窗口(20),所述窗口片由至少两层组成,所述窗口片朝向光照室(36)的层(56)反射UV光和/或蓝光的至少90%,而所述窗口片背向光照室(36)的层(58)滤除UV光和/或蓝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20)的高/宽比为至少2比1。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20)支承在门扇(34)中,所述门扇在倾斜观察时向外遮挡光输出。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20)在中央且低洼地支承在门(14)中,且支承在对应于窗口(20)的宽度的至少60%的深度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20)在内部在门(14)上基本上是平齐的。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20)利用不透光的密封件和/或迷宫式密封件支承在门(14)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门(14)上的挡板(42)在内部染成黑色或涂成黑色。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片(22)靠近光照室(36)的层(56)是单侧反射的,即朝光照室(36)反射。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片(22)由两个层(56、58)组成,这两个层直接地施加在彼此上,就是说没有分隔的空气层。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背向光照室(36)的层(58)由塑料材料制成,所述塑料材料是透明的并且构成用于UV光和/或蓝光的截止滤光片。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从门(14)的正面(32)出发观察以及从门(14)的内侧出发观察、即从光照室(36)出发观察,所述窗口片(22)相对于门(14)的其余部分都是凹进的,并且在正面(32)比在内侧凹进得更多。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在门(14)关闭时,所述窗口片(22)对于可见光滤除由光源(38)发出的辐射的至少70%,而对于UV光,滤除至少95%。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片(22)具有小于50mm的宽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片(22)的外部只要其与门扇(34)重叠则由挡板(40)遮盖。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40)构造成朝内室(36)反射性的。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牙科修复件是通过光固化成型法制成的牙科修复件。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聚合及再调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及再调质装置设置用于对由能聚合的塑料制成的牙科修复件进行再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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