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法律咨询的证据采集建议生成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132139.7 | 申请日: | 2020-0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6939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03 |
发明(设计)人: | 吴怡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百事得大牛机器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G06F21/62;G06F16/21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文怡然 |
地址: | 401147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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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法律咨询 证据 采集 建议 生成 系统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法律服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法律咨询的证据采集建议生成系统及方法,包括步骤:S1、用户上传案件的基本信息;S2、发送第一次采集证据的指导信息;S3、进行第一次证据采集,并将第一次采集的证据上传到系统;S4对第一次采集的证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生成回复建议;S5、用户接收到回复建议后,根据该回复建议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证据采集;S6、系统若接收到不进行第二次证据采集的答复信息,就封装、储存第一次采集的证据;若接收到第二次采集的证据,就封装、储存两次采集的证据。本发明相比与现有技术,对用户采集证据的指导是双向的,因此可以不断地对用户采集的证据进行修正,使得用户采集的证据尽可能全面和完整。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法律服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法律咨询的证据采集建议生成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当遇到问题或者纠纷时,都会尝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人们仅有模糊的法律意识,并不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则以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在第一时间通常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收集证据,或者错过了最佳取证时机。因此,有必要对人们的证据采集提供相应的建议或者指导。
文件CN105206059B,公开了一种交通事故现场证据采集指导系统与方法,包括:用户使用移动终端完成事故单中空缺信息,事故单上包括事故ID、事故发生的地点(GPS信息)、时间、事故类型、参与者人数、车牌号;生成事故单后,系统启动事故取证模块,根据事故单中的事故类型、参与者人数调用相应的取证子模块,指导用户进行取证拍摄;拍摄完成后,用户可根据现场情况录制附加录音;最后,封装事故单、图像、音频为证据压缩包,发送至服务器并由服务器存储证据,等待受理。该发明以用户手机为图像或视频采集设备,由事故车主自主进行拍摄取证,简化了轻微交通事故取证程序,实现了快速、高效的自取证过程,方便保险公司或有关部门快速进行理赔。
现有技术中,对现场证据采集的指导是单向而不是双向的,这样收集的证据可能还是不够全面。比如,述CN105206059B公开的交通事故现场证据采集指导系统与方法,用户上传事故单后,系统指导用户取证,最后封装证据并发送到服务器储存。可见,缺少一个反馈、修正的过程。比如,在系统封装证据前进行检验,若证据不符合预设的要求,提示用户继续采集证据;待证据符合预设的要求后才进行封装并发送到服务器储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法律咨询的证据采集建议生成方法,解决了现有技术对证据采集进行单向指导,导致收集的证据不够全面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提供的基础方案为用于法律咨询的证据采集建议生成方法,包括步骤:
S1、用户上传案件的基本信息;
S2、系统根据案件的基本信息向用户发送第一次采集证据的指导信息;
S3、用户根据指导信息进行第一次证据采集,并将第一次采集的证据上传到系统;
S4、系统对第一次采集的证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生成回复建议,并将回复建议发送给用户;
S5、用户接收到回复建议后,根据该回复建议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证据采集;若用户决定不进行第二次证据采集,就上传不进行第二次证据采集的答复信息;若用户决定进行第二次证据采集,就上传第二次采集的证据;
S6、系统若接收到不进行第二次证据采集的答复信息,就封装、储存第一次采集的证据;若接收到第二次采集的证据,就封装、储存第一次和第二次采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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