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0182725.2 | 申请日: | 2020-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8998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2 |
发明(设计)人: | 韩路;田海英;楚文娟;高明奇;聂聪;郭吉兆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 代理人: | 曾晨;王立民 |
地址: | 450000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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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卷烟 烟气 评价 装置 | ||
1.一种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和罩体;其中,
所述底座包括底座本体、滤片夹持机构和烟支夹持机构,所述底座本体上设有装配部和透气孔,所述滤片夹持机构和所述烟支夹持机构均安装在所述底座本体上;
所述罩体包括罩体本体和排气机构,所述罩体本体上设有安装部和排气窗,所述安装部与所述装配部相配合,以将所述罩体本体安装在所述底座本体上,所述排气机构与所述排气窗相配合,以调整所述排气窗与外界的连通面积的大小;
所述罩体本体和所述底座本体构成气腔,所述透气孔和所述排气窗均与所述气腔相连通,所述滤片夹持机构和所述烟支夹持机构自所述底座本体朝向所述罩体本体的顶端方向延伸,且所述滤片夹持机构上夹持的滤片相对于所述底座本体的高度大于所述烟支夹持机构上夹持的烟支相对于所述底座本体的高度,所述排气窗相对于所述底座本体的高度大于所述滤片夹持机构上夹持的滤片相对于所述底座本体的高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配部为位于所述底座本体的侧壁上的环向卡槽,所述安装部为所述罩体本体的底端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孔呈阵列状均匀分布在所述底座本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滤片夹持机构包括滤片夹持杆,所述滤片夹持杆的顶端设置有滤片夹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支夹持机构包括烟支套管和烟支套管支架,所述烟支套管的延伸方向与所述滤片夹持杆的延伸方向相垂直,所述烟支套管通过所述烟支套管支架安装在所述底座本体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支夹持机构还包括连接管和抽气泵,所述连接管与所述烟支套管相连接,所述抽气泵被设置为用于向所述烟支套管内固定的烟支抽气。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滤片夹持杆和所述烟支套管支架安装在所述底座本体上的同一平面上,所述烟支套管与所述滤片夹持杆之间的距离为所述滤片夹槽与所述底座本体之间的距离和所述烟支套管与所述底座本体之间的距离的差值的1.2-1.5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机构为排气盖,所述排气盖与所述排气窗转动配合;
所述排气盖上设有第一排气孔和第二排气孔,所述第一排气孔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排气孔的面积;
所述排气窗上设有第三排气孔和第四排气孔,所述第三排气孔的面积大于所述第四排气孔的面积,且所述第三排气孔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一排气孔的面积,所述第四排气孔的面积大于所述第二排气孔的面积;
当所述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用于进行滤片嗅闻评价时,所述第一排气孔和所述第三排气孔至少部分重合,所述第二排气孔和所述第四排气孔封闭;
当所述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用于进行直接嗅辨评价时,所述第二排气孔和所述第四排气孔至少部分重合,所述第一排气孔和所述第三排气孔封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气孔为扇形,所述第二排气孔为圆孔。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侧流烟气的评价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窗相对于所述底座本体的高度为所述滤片夹持机构上夹持的滤片相对于所述底座本体的高度的1.2-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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