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户姿态的纠正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及智能电视有效
申请号: | 202010212240.3 | 申请日: | 2020-03-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4749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30 |
发明(设计)人: | 付佳音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42 | 分类号: | H04N21/442;H04N21/488;G06K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68 | 代理人: | 温宏梅;吴志益 |
地址: | 518052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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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户 姿态 纠正 方法 装置 存储 介质 智能 电视 | ||
1.一种用户姿态的纠正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当监听到提醒功能开启时,获取用户的眼部图像;
根据所述眼部图像确定用户是否在观看电视;
在确定用户是在观看电视时,获取用户的姿态信息,并将所述姿态信息与预设姿态信息进行比较;
若所述姿态信息在所述预设姿态信息范围内,提醒用户纠正姿态;
所述当监听到提醒功能开启时,获取用户的眼部图像具体包括:
通过摄像头采集视角范围内的用户脸部图像;
根据所述用户脸部图像提取所述用户的眼部图像;
所述根据所述眼部图像确定用户是否在观看电视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用户的眼部图像确定摄像头是否拍摄到用户的双眼;
若摄像头拍摄到用户的双眼,在第一预设时长后再次获取用户的眼部图像,若所述再次获取的眼部图像拍摄到用户的双眼,则判定用户是在观看电视;
若摄像头未拍摄到用户的双眼,则判定用户不在观看电视;
所述若所述姿态信息在所述预设姿态信息范围内,提醒用户纠正姿态具体包括:
若所述姿态信息在所述预设姿态信息范围内,判断所述姿态信息保持的时长;
若所述时长超过预设时长时,提醒用户纠正姿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户姿态的纠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姿态的纠正方法还包括:
在确定用户不是在观看电视时,关闭所述电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户姿态的纠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用户纠正姿态具体为:
电视屏幕上弹出提示语以提醒用户纠正姿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用户姿态的纠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姿态的纠正方法还包括:
电视屏幕上弹出提示语以提醒用户纠正姿态后,再次获取用户的姿态信息,并将所述姿态信息与预设姿态信息进行比较;
若所述再次获取的姿态信息不在所述预设姿态信息范围内,关闭所述提示语。
5.一种用户姿态的纠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当监听到提醒功能开启时,获取用户的眼部图像;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眼部图像确定用户是否在观看电视;
比较模块,用于在确定用户是在观看电视时,获取用户的姿态信息,并将所述姿态信息与预设姿态信息进行比较;
提醒模块,用于若所述姿态信息在所述预设姿态信息范围内,提醒用户纠正姿态;
通过摄像头采集视角范围内的用户脸部图像;
根据所述用户脸部图像提取所述用户的眼部图像;
根据所述用户的眼部图像确定摄像头是否拍摄到用户的双眼;
若摄像头拍摄到用户的双眼,在第一预设时长后再次获取用户的眼部图像,若所述再次获取的眼部图像拍摄到用户的双眼,则判定用户是在观看电视;
若摄像头未拍摄到用户的双眼,则判定用户不在观看电视;
若所述姿态信息在所述预设姿态信息范围内,判断所述姿态信息保持的时长;
若所述时长超过预设时长时,提醒用户纠正姿态。
6.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一个或者多个程序,所述一个或者多个程序可被一个或者多个处理器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用户姿态的纠正方法中的步骤。
7.一种智能电视,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存储器上存储有可被所述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可读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可读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的用户姿态的纠正方法中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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