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异形齿轮传动原理的新材料精细粉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10248356.2 | 申请日: | 2020-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2073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9 |
发明(设计)人: | 周月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凡高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2C1/04 | 分类号: | B02C1/04;B02C23/00;B02C4/10;B02C19/00;B02C23/14;B02C23/16;B07B1/34;B07B1/4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赵丹 |
地址: | 710025 陕西省西安***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异形 齿轮 传动 原理 新材料 精细 粉碎 装置 | ||
本发明涉及新材料技术领域,且公开了一种基于异形齿轮传动原理的新材料精细粉碎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顶部开设有进料口,所述壳体的顶部开设有出料口,所述壳体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上鄂板,所述上鄂板的下方活动连接有下鄂板,所述下鄂板的底部活动连接有上顶杆,所述上顶杆的外部套接连接有复位弹簧,通过上鄂板、下鄂板、上顶杆、复位弹簧、外齿环、扇形齿和主轴的配合使用,从而达到初步粉碎PVC新材料的效果,对PVC新材料进行预粉碎处理,有效提高PVC新材料粉碎的质量和粉碎效率,且通过上鄂板和下鄂板的预粉碎,从而保证大颗粒材料初步粉碎,防止大颗粒材料对粉碎辊的损坏,从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新材料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基于异形齿轮传动原理的新材料精细粉碎装置。
背景技术
新材料是指新近发展或正在发展的具有优异性能的结构材料和有特殊性质的功能材料,结构材料主要是利用它们的强度、韧性、硬度、弹性等机械性能,如新型陶瓷材料,非晶态合金等,功能材料主要是利用其所具有的电、光、声、磁、热等功能和物理效应,其中新材料包括稀有金属材料、永磁材料、复合材料和高分子材料等,其中PVC新材料主要成份为聚氯乙烯,色泽鲜艳、耐腐蚀、牢固耐用,由于在制造过程中增加了增塑剂、抗老化剂等一些有毒辅助材料来增强其耐热性,韧性,延展性等,PVC新材料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进行粉碎处理。
但是现有粉碎设备通常直接对PVC新材料进行粉碎处理,常常导致PVC新材料的粉碎效果不理想,PVC新材料的粉碎不均匀,往往需要进行多道粉碎工序才能达标,从而不仅影响PVC新材料的粉碎质量,也增加了粉碎的时间,极大的浪费了工作效率,而且直接对PVC新材料进行粉碎,往往内部掺杂的大颗粒极容易对粉碎辊造成一定的损伤,从而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发明者提供了一种基于异形齿轮传动原理的新材料精细粉碎装置,具备粉碎前进行预粉碎处理,粉碎效果,粉碎效率高,有效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避免粉碎辊因粉碎较大颗粒而损坏,有效增加设备使用寿命的优点。
发明内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异形齿轮传动原理的新材料精细粉碎装置,包括壳体、进料口、出料口、上鄂板、下鄂板、上顶杆、复位弹簧、外齿环、扇形齿、主轴、皮带轮、飞轮、粉碎辊、研磨珠、研磨弹簧、外隔板、滤网、振动筛、振动弹簧、下顶杆。
上述各结构的位置及连接关系如下:
所述壳体的顶部开设有进料口,所述壳体的顶部开设有出料口,所述壳体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上鄂板,所述上鄂板的下方活动连接有下鄂板,所述下鄂板的底部活动连接有上顶杆,所述上顶杆的外部套接连接有复位弹簧,所述上顶杆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外齿环,所述外齿环的内部啮合连接有扇形齿,所述扇形齿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主轴,所述主轴的左端固定连接有皮带轮,所述主轴的右端固定连接有飞轮,所述主轴的外部固定连接有粉碎辊,所述粉碎辊的内部活动连接有研磨珠,所述研磨珠的外部固定连接有研磨弹簧,所述粉碎辊的外部活动连接有外隔板,所述外隔板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滤网,所述外隔板的下方活动连接有振动筛,所述振动筛的外部固定连接有振动弹簧,所述振动筛的顶部活动连接有下顶杆。
优选的,所述上鄂板设置有两个,两个上鄂板分别固定连接在壳体内顶部的左右两侧。
优选的,所述下鄂板设置有两个,两个下鄂板均铰接连接在壳体的内部,两个下鄂板分别位于两个上鄂板的正下方,且两个下鄂板相互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齿环和扇形齿均设置有两个,两个外齿环和扇形齿分别活动连接在粉碎辊的左右两侧,且外齿环呈方形,相对两侧设置有直齿条,且扇形齿分别和外齿环的两侧直齿条啮合连接。
优选的,所述皮带轮和外部电机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隔板固定连接在壳体的内部,外隔板的内部和研磨珠活动连接,且外隔板的顶部设置有落料口,滤网固定连接在外隔板的底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凡高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凡高实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248356.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