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质押融资监控方法、系统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2010256232.9 | 申请日: | 2020-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39803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29 |
发明(设计)人: | 沈成;吴艳艳;康小满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洛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3 | 分类号: | G06Q40/03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地址: | 401135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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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质押 融资 监控 方法 系统 计算机 可读 存储 介质 | ||
1.一种质押融资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融资方数据和仓库运营方数据,所述融资方数据包括表征融资方保存的至少部分货物信息的数据,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包括表征仓库运营方保存的融资方的货物信息的数据;
对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和/或所述融资方数据进行真实性校验;其中,通过基于融资方数据对仓库运营方数据进行真实性校验,或者基于仓库运营方数据对融资方数据进行真实性校验;其中,所述基于融资方数据对仓库运营方数据进行真实性校验,包括基于融资方的仓库货物原始数据得出的所述融资方在系统中质押物的数量,与基于所述融资方的融资方数据得出所述融资方的系统中质押物的数量不相等,则确定系统中融资方的质押物的数量不真实;
接收质押融资请求,所述质押融资请求包括至少基于经过真实性校验的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确定的质押物数据;
基于所述质押物数据确定至少部分质押物的第一质押货值;
基于对该至少部分质押物进行实际盘点得到的盘点数据,确定该至少部分质押物的第二质押货值;
若所述第一质押货值和所述第二质押货值不匹配,生成表征质押物异常的质押异常结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质押融资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和/或所述融资方数据进行真实性校验,包括:
基于部分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对其他至少部分的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进行真实性校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质押融资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和/或所述融资方数据进行真实性校验,包括:
基于部分所述融资方数据对其他至少部分的所述融资方数据进行真实性校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质押融资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质押融资监控方法还包括:将经过真实性校验的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和/或所述融资方数据上传到区块链。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质押融资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质押融资监控方法还包括:
再次获取仓库运营方数据;
基于再次获取的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确定该至少部分质押物的第三质押货值;
若所述第二质押货值和所述第三质押货值不匹配,生成所述质押异常结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质押融资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质押融资监控方法还包括:
接收针对质押物的操作请求,所述操作请求包括操作质押物的数据;
基于所述操作质押物的数据,更新所述质押物数据;
基于更新后的所述质押物数据确定至少部分质押物的第四质押货值;
基于对该至少部分质押物进行实际盘点得到的盘点数据,确定该至少部分质押物的第五质押货值;
若所述第四质押货值和所述第五质押货值不匹配,生成所述质押异常结果。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质押融资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和/或所述融资方数据进行真实性校验后,所述质押融资监控方法还包括:
基于经过真实性校验的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得到质押物的质押评估数据;
将所述质押评估数据上传到区块链。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质押融资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质押物数据包括所述质押评估数据。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质押融资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质押融资监控方法还包括:
接收授信请求,所述授信请求包括估值货物数据;
在经过真实性校验的所述仓库运营方数据和/或所述融资方数据包括所述估值货物数据时,计算估值货物的质押货值;
基于所述估值货物的质押货值,确定融资方的授信额度;和/或
至少将所述估值货物的质押货值和/或所述融资方的授信额度上传到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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