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家居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320301.8 | 申请日: | 2020-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0595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7 |
发明(设计)人: | 王启明;喻恒;常新峰;宁超魁;王冠;闵改;周艳艳;周志青;王巍;时合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平顶山学院 |
主分类号: | G05B15/02 | 分类号: | G05B15/02;G05B19/418 |
代理公司: | 嘉兴海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51 | 代理人: | 郑文涛 |
地址: | 467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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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家居 系统 | ||
1.一种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数据录入模块、中心处理模块和数据检测模块,若干智能家居均与中心处理模块相连接,上述数据录入模块将若干人员各自使用智能家居的数据信息传输至中心处理模块处,中心处理模块将若干人员对应的数据信息记录其内,上述数据检测模块能识别对应的人员信息,数据检测模块识别对应的人员信息后,中心处理模块调用对应的数据信息并控制若干智能家居按照所记录数据信息进行作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录入模块的数据为手动输入数据,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笔录记载,然后将记载的数据信息输入中心处理模块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录入模块的数据为自动检测数据,自动检测数据为记录对应人员24小时内使用智能家居的数据,24小时为一周期数据,上述周期数据的条数为10—30天,上述若干周期数据经平均计算后录入中心处理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检测数据每间隔30—50秒进行一次采样。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录入模块的数据包括手动输入数据和自动检测数据,手动输入数据为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笔录记载,自动检测数据为记录对应人员24小时内使用智能家居的数据,24小时为一周期数据,上述周期数据的条数为10—30天,上述若干周期数据与手动输入数据经平均计算后录入中心处理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检测数据每间隔30—50秒进行一次采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信息包括对应人员24小时内所处位置、对应家居的工作情况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时间、天气和亮度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检测模块为人脸识别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检测模块为对应的人员的数据卡片,上述中央处理模块上具有用户读取数据卡片的读卡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录入模块与中心处理模块通过家庭网络WIFI信号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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