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及其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336948.X | 申请日: | 2020-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8499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李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鄢淑玲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G07F9/02;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50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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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共享 无人 售货 终端 商品 分销 系统 及其 方法 | ||
1.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包括卖家客户端、买家客户端、交易模块、无人售货终端、推广平台和配送模块,其特征在于:卖家客户端、买家客户端、交易模块、无人售货终端、推广平台和配送模块均通过互联网进行连接以进行相互间数据的传输。
2.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卖家客户端和买家客户端分为移动客户端和固定客户端,移动客户端包括位于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移动终端上的网站、APP、小程序和公众号,固定客户端包括位于无人售货终端上的交互端口。
3.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交易模块包括卖家的网络店铺、网络账户,买家的网络账户、网上商城、订单处理平台和支付平台等,同时有大数据处理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图像识别平台、自动驾驶/飞行平台和智慧城市系统的接口。
4.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无人售货终端包括无人售货机、无人超市、无人售货亭或其他的智能无人售货终端;且每个无人售货终端应至少10个特点:
一、具有多个无人售货单元,且每一售货单元只能同时销售一种商品,每一售货单元应有相应编号;
一个无人售货终端及其广告展位由多卖家共同使用,但每个售货单元在一定时间内只能由1个卖家使用;
二、具有二维码扫描模块以对卖家或买家进行识别和进行收付款;
三、具有触摸显示屏和扬声器以进行交互,一共享广告展位,卖家通过互联网上传播放广告;
四、终端上应有编号或二维码以便卖家或买家对终端进行识别;
五、进货口和出货口及其相应的防盗模块;
六、一个卖家可以向多个无人售货终端中投放商品,每个无人售货终端可以辐射一定范围区域,通过对多个无人售货终端投放商品,卖家可在较大范围区域内实现商品覆盖;
七、其运行数据均实时通过互联网上传到交易模块,卖家和买家可按照一定权限通过客户端查看无人售货终端的运营情况,包括销售情况、顾客情况、库存情况和空余售货单元情况;
八、每个实体的无人售货终端对应一个线上的网络店铺,无人售货终端中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与线上的店铺数据保持实时更新;
九、卖家和买家可通过客户端绑定特定的无人售货终端,如买家可以绑定家或工作单位附近的无人售货终端,以获得相应无人售货终端的推送消息;
十、系统运营方可以限制某个无人售货终端的使用权限,如所限制售卖商品种类,能投放商品的卖家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推广平台包括线上和线下两部分,线上推广平台包括卖家进行移动端的微信朋友圈推广、广告推送、网络直播、短视频播放等自媒体平台和线上商城的推销信息,线下推广部分包括无人售货终端上的交互端口广告播放和广告展位;
区别于传统推广平台,所述推广平台卖家可以通过推广平台对商品进行的定向推广,包括对特定的买家人群、特定时间和特定的实体广告平台进行推广;
卖家可以通过推广平台对商品进行的共享使用,即卖家可通过客户端以图片或视频方式上传投放商品的广告,线上推广平台则按照卖家选择将广告推送到相应用户客户端,线下平台则会在相应广告播放窗口按一定次序播放相应的广告。
6.根据权利要求1的一种基于共享无人售货终端的商品分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推广平台包括线上和线下两部分,线上推广平台包括卖家进行移动端的微信朋友圈推广、广告推送、网络直播、短视频播放等自媒体平台和线上商城的推销信息,线下推广部分包括无人售货终端上的交互端口广告播放和广告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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