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动车转把控制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348706.2 | 申请日: | 2020-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3913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4 |
发明(设计)人: | 黄伟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L15/20 | 分类号: | B60L15/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地址: | 214104 江苏省无***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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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车 控制 方法 系统 | ||
1.一种电动车转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01.判断用户对于转把的操作是正常驾驶操作,还是超车操作;
S102.若步骤S101的判断结果为正常驾驶操作,则按设定的正常方式输出动力;
S103.若步骤S101的判断结果为超车操作,则根据电动车电池的能力设定加速,完成把手超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转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01之前还包括:预设初始电压V0和电压差值参数N,其中,所述初始电压V0和电压差值参数N可根据需要进行变更;所述步骤S101具体包括:侦测用户将转把旋转后所在位置的把手电压V1,判断把手电压V1与所述初始电压V0的差值是否大于电压差值参数N,若判断结果为否,则判定用户对于转把的操作为正常驾驶操作,若判断结果为是,则判定用户对于转把的操作为超车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转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02具体包括:若步骤S101的判断结果为正常驾驶操作,则输出初始电压V0对应的输出功率给电动车电机,并在超过参考时间后,返回执行步骤S10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车转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03具体包括:若步骤S101的判断结果为超车操作,则将初始电压V0对应输出功率乘以超车系数后功率作为超车功率,输出给电动车电机,完成把手超车,并在超过参考时间后,返回执行步骤S10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转把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01还包括:侦测用户是否在预设时间内连续转动二次把手,若是,则判定用户对于转把的操作为超车操作。
6.一种电动车转把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驾驶模式判断单元、正常驾驶单元以及超车驾驶单元;
所述驾驶模式判断单元用于判断用户对于转把的操作是正常驾驶操作,还是超车操作;
所述正常驾驶单元用于在驾驶模式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正常驾驶操作时,按设定的正常方式输出动力;
所述超车驾驶单元用于在驾驶模式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超车操作时,根据电动车电池的能力设定加速控制,完成把手超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车转把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参数设定单元,所述参数设定单元用于预设初始电压V0和电压差值参数N,其中,所述初始电压V0和电压差值参数N可根据需要进行变更;所述驾驶模式判断单元具体用于侦测用户将转把旋转后所在位置的把手电压V1,判断该把手电压V1与所述初始电压V0的差值是否大于电压差值参数N,若判断结果为否,则判定用户对于转把的操作为正常驾驶操作,若判断结果为是,则判定用户对于转把的操作为超车操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车转把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正常驾驶单元用于在驾驶模式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正常驾驶操作时,输出初始电压V0对应的输出功率给电动车电机,并在超过参考时间后驾驶模式判断单元动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车转把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车驾驶单元用于在驾驶模式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超车操作时,将初始电压V0对应输出功率乘以超车系数后功率作为超车功率,输出给电动车电机,完成把手超车,并在超过参考时间后驾驶模式判断单元动作。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车转把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驾驶模式判断单元还用于侦测用户是否在预设时间内连续转动二次把手,若是,则判定用户对于转把的操作为超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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