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数据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2010392160.0 | 申请日: | 2020-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0113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26 |
发明(设计)人: | 翁名为 | 申请(专利权)人: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3 | 分类号: | H04N21/43;H04N21/8547;H04N21/472;H04N21/44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强;杜维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数据处理 方法 装置 计算机 设备 存储 介质 | ||
1.一种视频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响应针对第一播放界面上的具有显示时长阈值的可操作控件的触发操作,在所述第一播放界面上截取目标区域;所述目标区域中包含目标对象;所述第一播放界面是基于外部时钟的第一时间戳播放第一视频数据时所得到的;所述可操作控件是由服务器推送的,且在所述显示时长阈值内,所述可操作控件的进度动画随着所述可操作控件在所述第一播放界面上的显示时长进行动态变化;
在从所述服务器上获取到与所述目标对象相匹配的第二视频数据时,将所述第一播放界面划分为第二播放界面和第三播放界面;所述第二播放界面用于播放所述第一视频数据;所述第三播放界面用于播放所述第二视频数据;所述第二视频数据是由所述服务器根据识别到的所述目标对象的目标对象标签所确定的;所述第二视频数据所对应的机位不同于所述第一视频数据所对应的机位,且所述第二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目标对象的拍摄角度不同于所述第一视频数据中的所述目标对象的拍摄角度;
在所述第一视频数据的播放时间戳和所述第二视频数据的播放时间戳中,存在不同于第二时间戳的播放时间戳时,对不同于所述第二时间戳的播放时间戳所对应的视频数据进行调整,以使调整后的视频数据的播放时间戳与所述第二时间戳保持一致;所述第二时间戳为所述外部时钟的时间戳,且所述第二时间戳晚于所述第一时间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第一视频数据的播放时间戳和所述第二视频数据的播放时间戳中,存在不同于第二时间戳的播放时间戳时,对不同于所述第二时间戳的播放时间戳所对应的视频数据进行调整,包括:
获取所述外部时钟的第二时间戳,将所述第二时间戳作为用于调整所述第一视频数据以及所述第二视频数据的基准时间戳;
在所述第一视频数据的播放时间戳和所述第二视频数据的播放时间戳中,存在不同于所述基准时间戳的播放时间戳时,将不同于所述基准时间戳的播放时间戳作为待同步时间戳,将所述待同步时间戳所对应的视频数据作为待处理视频数据;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包含所述第一视频数据、所述第二视频数据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基于所述基准时间戳和所述待同步时间戳,对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中的解码视频序列以及解码音频序列进行调整,得到调整后的视频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同步时间戳包含视频播放时间戳和音频播放时间戳;
所述基于所述基准时间戳和所述待同步时间戳,对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中的解码视频序列以及解码音频序列进行调整,得到调整后的视频数据,包括:
确定所述视频播放时间戳与所述基准时间戳之间的第一差值,在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的解码视频序列中获取与所述第一差值相关联的待同步视频帧;
确定所述音频播放时间戳与所述基准时间戳之间的第二差值,在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中的解码音频序列中获取与所述第二差值相关联的待同步音频帧;
基于所述第一差值、所述第二差值、所述待同步视频帧和所述待同步音频帧,对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中的解码视频序列以及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中的解码音频序列进行调整,得到调整后的视频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差值、所述第二差值、所述待同步视频帧和所述待同步音频帧,对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中的解码视频序列以及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中的解码音频序列进行调整,得到调整后的视频数据,包括:
将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中的解码视频序列以及所述待处理视频数据中的解码音频序列作为待同步多媒体序列,将所述待同步视频帧和所述待同步音频帧作为多媒体数据帧,将所述第一差值与所述第二差值作为所述多媒体数据帧的待同步差值;
若所述待同步差值为正数,则在所述多媒体数据帧的等待时长达到所述待同步差值时,在所述待同步多媒体序列中对所述多媒体数据帧进行渲染处理,得到调整后的视频数据;
若所述待同步差值为负数,则在所述待同步多媒体序列中对所述多媒体数据帧进行丢帧处理,得到调整后的视频数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经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392160.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