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式耳机在审
申请号: | 202010406140.4 | 申请日: | 2020-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7061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0 |
发明(设计)人: | 松原沙世;米山大辅 | 申请(专利权)人: | 铁三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3/04 | 分类号: | H04R3/04;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伟;刘伟志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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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耳机 | ||
1.一种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具有:
驱动单元;
壳体单元,其容纳所述驱动单元,与所述驱动单元共同形成气室;以及
气路形成部件,其安装于所述壳体单元,与所述壳体单元共同形成气路,
所述气路包含连通所述气室与所述壳体单元的外部的第1气路和第2气路,
所述第1气路的形状与所述第2气路的形状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单元具备:
第1槽,其形成所述第1气路;以及
第2槽,其形成所述第2气路,
所述第1槽与所述第2槽分别被所述气路形成部件覆盖。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单元具备:
障板部件,其保持所述驱动单元;以及
第1壳体,其安装于所述障板部件,与所述障板部件及所述驱动单元共同形成所述气室,
所述第1槽与所述第2槽分别配置于所述第1壳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单元具备覆盖所述第1壳体的第2壳体,
所述第1壳体具备向所述第2壳体侧突出的突出部,
所述第1槽与所述第2槽分别配置于所述突出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单元具备:
障板部件,其保持所述驱动单元;以及
第1壳体,其安装于所述障板部件,与所述障板部件及所述驱动单元共同形成所述气室,
所述第1槽与所述第2槽分别配置于所述障板部件。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气路形成部件具备:
第1内部通气孔,其连通所述第1槽与所述气室;以及
第2内部通气孔,其连通所述第2槽与所述气室,
所述第1内部通气孔配置于所述气路形成部件中的、与所述第1槽对置的位置,
所述第2内部通气孔配置于所述气路形成部件中的、与所述第2槽对置的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气路的长度根据所述第1内部通气孔的位置决定,
所述第2气路的长度根据所述第2内部通气孔的位置决定。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气路形成部件为板状。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单元具备:
第1外部通气孔,其连通所述第1槽与所述外部;以及
第2外部通气孔,其连通所述第2槽与所述外部,
所述第1外部通气孔配置于所述第1槽的一端,
所述第2外部通气孔配置于所述第2槽的一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外部通气孔与所述第2外部通气孔相邻地配置于所述壳体单元。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具有支承所述壳体单元的臂部件,
所述第1外部通气孔与所述第2外部通气孔分别配置于所述壳体单元中的、与所述臂部件对置的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单元具备:
障板部件,其保持所述驱动单元;以及
第1壳体,其安装于所述障板部件,与所述障板部件及所述驱动单元共同形成所述气室,
所述第1外部通气孔与所述第2外部通气孔分别配置于所述第1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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