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动工具在审
申请号: | 202010435811.X | 申请日: | 2020-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9614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6 |
发明(设计)人: | 李佳玉;赵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F5/02 | 分类号: | B25F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胡彬 |
地址: | 211106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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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包括:
机身壳体,包括自前向后依次布置的第一壳体部、第二壳体部和第三壳体部,所述第一壳体部与工作组件连接,所述第三壳体部与电源连接;
控制机构,设置于所述机身壳体内,用于控制所述工作组件运转,所述控制机构与所述电源电连接;
电机,由轴承支承于所述第一壳体部内,所述电机通过电机导线与所述控制机构电连接;
操作部件,设于所述机身壳体上;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信号开关,包括触发部,所述信号开关通过控制导线与所述控制机构电连接,所述操作部件被设置为在所述机身壳体上移动以打开或关闭所述信号开关,所述信号开关控制所述电机的启动或中断,所述操作部件与所述电机导线分别位于所述信号开关的两侧;
所述触发部的移动方向与所述操作部件的操作方向平行,或者,所述触发部的移动方向与所述操作部件的操作方向呈角度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和所述触发部被配置为沿所述电机的旋转轴线移动,若所述操作部件的操作位置与所述信号开关的触发位置的轴向距离为h,所述电机的轴向支撑距离为L,则:
h≤2L;
其中,所述操作位置指所述操作部件未被操作的初始位置,所述触发位置指所述信号开关被触发的位置;电机的轴向支撑距离指电机轴的前轴承室的前端壁至电机轴的后轴承室的后端壁的轴向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于所述操作部件与所述信号开关之间的换向件,所述换向件为弹性件;
所述操作部件构成为沿第一方向移动以使所述弹性件变形,所述触发部构成为由所述变形驱动沿第二方向移动,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元件为片簧,所述片簧的一端与所述机身壳体固定连接,所述片簧的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操作部件与所述自由端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元件为片簧,所述片簧的一端与所述信号开关固定连接,所述片簧的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操作部件与所述自由端接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壳体包括供所述电机导线经过的布线通道,所述布线通道与所述信号开关分别位于电机轴的径向两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导线的承载电流大于所述控制导线的承载电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为扳机组件,所述扳机组件与所述机身壳体枢接。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开关设于所述第一壳体部内,或者,所述信号开关设于所述第一壳体部与所述第二壳体部的过渡区,所述过渡区为连接所述第一壳体部和所述第二壳体部的外径变化的区域。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部的外径小于所述第一壳体部的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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