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折叠显示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0438919.4 | 申请日: | 2020-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4710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5 |
发明(设计)人: | 崔京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刘铮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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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折叠 显示 设备 | ||
1.可折叠显示设备,包括:
可折叠显示模块,包括第一非折叠部、第二非折叠部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一非折叠部和所述第二非折叠部之间的折叠部;
第一支承构件,设置在所述第一非折叠部上,支承所述第一非折叠部;
第二支承构件,设置在所述第二非折叠部上,支承所述第二非折叠部;以及
第三构件,能够旋转地联接到所述第一支承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支承构件包括第一板,所述第二支承构件包括第二板,所述第三构件包括第一可旋转板,并且在所述折叠部未折叠的展开模式中,所述第一可旋转板平行于所述第一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展开模式中,所述第一可旋转板支承所述折叠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支承构件包括第一板,所述第二支承构件包括第二板,所述第三构件包括第一可旋转板,并且在所述折叠部折叠为使得所述第一非折叠部的非显示表面和所述第二非折叠部的非显示表面彼此面对时的外折叠模式中,所述第一可旋转板不平行于所述第一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外折叠模式中,所述第一可旋转板垂直于所述第一板。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外折叠模式中,所述第一可旋转板不支承所述折叠部的大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支承构件包括第一板,所述第二支承构件包括第二板,所述第三构件包括第一可旋转板,并且在所述折叠部折叠为使得所述第一非折叠部的显示表面和所述第二非折叠部的显示表面彼此面对时的向内折叠模式中,所述第一可旋转板平行于所述第一板。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向内折叠模式中,所述第一可旋转板支承所述折叠部的大部分。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折叠部包括邻近所述第一非折叠部的第一区域和邻近所述第二非折叠部的第二区域,并且在所述向内折叠模式中,所述第一区域不被折叠并且所述第二区域被折叠。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还包括:第四构件,所述第四构件能够旋转地连接到所述第二支承构件。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折叠部未折叠时的展开模式中,
所述第三构件平行于所述第一支承构件,以及
所述第四构件平行于所述第二支承构件。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折叠部折叠为使得所述第一非折叠部的非显示表面和所述第二非折叠部的非显示表面彼此面对时的外折叠模式中,
所述第三构件不平行于所述第一支承构件,以及
所述第四构件不平行于所述第二支承构件。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外折叠模式中,
所述第三构件垂直于所述第一支承构件,以及
所述第四构件垂直于所述第二支承构件。
14.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在所述折叠部折叠为使得所述第一非折叠部的显示表面和所述第二非折叠部的显示表面彼此面对时的向内折叠模式中,
所述第三构件平行于所述第一支承构件,以及
所述第四构件平行于所述第二支承构件。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折叠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折叠部包括邻近所述第一非折叠部的第一区域、邻近所述第二非折叠部的第二区域以及在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之间的第三区域,以及
其中,在所述向内折叠模式中,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不被折叠并且所述第三区域被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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