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致变色化合物和电致变色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2010484332.7 | 申请日: | 2016-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483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02 |
发明(设计)人: | 山本谕;后藤大辅;匂坂俊也;筱田雅人;井上满美子;金子史育;八代彻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理光 |
主分类号: | C07D265/38 | 分类号: | C07D265/38;C09K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钟海胜;王未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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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色 化合物 组合 | ||
1.一种电致变色化合物,由以下通式(I)或(II)表示:
通式(I)
通式(II)
其中,在通式(I)和(II)中,R1至R13各自独立地是氢原子、卤素原子、一价有机基团或具有碳-碳双键的可聚合官能团,R1至R13中的至少一个是具有碳-碳双键的可聚合官能团,并且在通式(I)中,R3和R4相同并且各自是卤素原子、一价有机基团或具有碳-碳双键的可聚合官能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化合物,其中,所述一价有机基团是烷基、烯基、炔基、芳基、杂芳基、烷氧基、芳氧基或杂芳氧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致变色化合物,其中,所述具有碳-碳双键的可聚合官能团是包含烷基、芳基或被烷基取代的芳基的可聚合官能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致变色化合物,其中,所述具有碳-碳双键的可聚合官能团是丙烯酰基或甲基丙烯酰基。
5.一种电致变色组合物,包括:
电致变色化合物;和
不同于所述电致变色化合物的可聚合化合物,
所述电致变色化合物由以下通式(I)或(II)表示:
通式(I)
通式(II)
其中,在通式(I)和(II)中,R1至R13各自独立地是氢原子、卤素原子、一价有机基团或具有碳-碳双键的可聚合官能团,R1至R13中的至少一个是具有碳-碳双键的可聚合官能团,并且在通式(I)中,R3和R4相同并且各自是卤素原子、一价有机基团或具有碳-碳双键的可聚合官能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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