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定位轨迹影像反馈数据的监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501839.9 | 申请日: | 2020-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6971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5 |
发明(设计)人: | 沈阳;张校田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燕通运输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029 | 分类号: | H04W4/029;H04W4/80;H04N7/18;G06Q10/08;G06K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劲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89 | 代理人: | 张铁兰 |
地址: | 10250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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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定位 轨迹 影像 反馈 数据 监管 系统 | ||
1.一种智能定位轨迹影像反馈数据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定位模块、摄像模块、扫描模块和数据监管平台;
所述定位模块用于对待监管物品进行轨迹跟踪,获得跟踪轨迹;所述跟踪轨迹包括生产轨迹、运输轨迹和销售轨迹;
所述摄像模块用于对待监管物品进行视频跟踪,获得跟踪视频;所述跟踪视频包括生产视频、运输视频和销售视频;
所述扫描模块用于读取待监管物品的记录信息;所述记录信息包括生产信息、运输信息和销售信息;所述生产信息至少包括生产地址、生产人员、生产时间、生产流程和生产环境中任意一者;所述运输信息至少包括运输人员、运输时间、运输路线、使用车辆和运输环境中任意一者;所述销售信息至少包括销售时间、销售地点、是否在超市内部、存储环境和管理人员中任意一者;
所述数据监管平台分别与所述定位模块、所述摄像模块和所述扫描模块连接,所述数据监管平台用于根据所述跟踪轨迹、所述跟踪视频和所述记录信息对待监管物品进行跟踪监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定位轨迹影像反馈数据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
无线传输模块,分别与所述摄像模块和所述扫描模块连接,用于将所述跟踪视频和所述记录信息发送至所述数据监管平台。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定位轨迹影像反馈数据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包括:
2G网络、3G网络、4G网络、5G网络、wifi网络、GPRS网络、CDPD网络和CDMA网络中至少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定位轨迹影像反馈数据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模块包括:
RDSS定位终端和/或RNSS定位终端;
当所述定位模块为所述RDSS定位终端时,所述RDSS定位终端通过北斗卫星总站将所述跟踪轨迹发送至所述数据监管平台;
当所述定位模块为RNSS定位终端时,所述RNSS定位终端通过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将所述跟踪轨迹发送至所述数据监管平台。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定位轨迹影像反馈数据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模块包括:
RFID标签,用于附着在待监管物品上;
RFID读写器,用于通过所述RFID标签读取待监管物品的记录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定位轨迹影像反馈数据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模块包括:
网络摄像机,用于对待监管物品的生产过程、运输过程以及销售过程进行视频拍摄,获得跟踪视频;
视频编码器,与所述网络摄像机连接,用于对所述跟踪视频进行编码后,发送至所述数据监管平台。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定位轨迹影像反馈数据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监管平台用于判断车辆的运输轨迹与待监管物品的运输轨迹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进行报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定位轨迹影像反馈数据的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监管平台还用于将所述轨迹跟踪、所述视频跟踪和所述记录信息发送至企业管理中心和/或政府平台,以使企业管理中心和/或政府平台查看待监测物品的生产过程、运输过程和销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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