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植入式嵌岩桩的“先桩法”内插式导管架基础施工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507906.8 | 申请日: | 2020-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9372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8 |
发明(设计)人: | 潘晓炜;汪冬冬;苏豫东;吴海兵;王大鹏;张悦然;高健岳;吕东良;王岩松;许卫士;刘恒;杨正翔;刘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港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5/38 | 分类号: | E02D5/38;E02D5/66;E02D15/04;E02D27/42;E02D27/12;E02D27/52;E02D15/06 |
代理公司: | 上海百一领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43 | 代理人: | 王奎宇;杨孟娟 |
地址: | 20003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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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植入 式嵌岩桩 先桩法 内插 导管 基础 施工 系统 | ||
1.植入式嵌岩桩的“先桩法”内插式导管架基础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系统包括:钢护筒、预制有桩芯封底混凝土的钢管桩以及导管架;将所述钢护筒沉桩至预设位置,预制有桩芯封底混凝土的所述钢管桩植入所述钢护筒内侧,所述钢管桩底部、所述钢管桩和嵌岩孔壁之间的第一环形空间、所述钢管桩和覆盖层之间的第二环形空间均预制有灌浆管线;
待所述第一环形空间和所述第二环形空间灌浆完成后,将所述导管架的桩腿柱插尖部位插入所述钢管桩内并与所述钢管桩固定连接,在所述导管架和所述钢管桩之间的第三环形空间预制有灌浆管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桩芯封底混凝土的底标高高于所述钢管桩桩底标高200-500mm。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设置在所述桩芯封底混凝土底标高以下的所述钢管桩沿周向开设有多个孔洞。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桩底部预制与所述灌浆管线连通设置有三通管,所述三通管分别通向第一环形空间侧以及所述钢管桩底部内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设置在第一环形空间内的所述灌浆管线的底标高低于所述桩芯封底混凝土的底标高。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管架的桩腿柱插尖部位下方设有内封板。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桩腿柱插尖部位与所述内封板以上的空间内灌注第一灌浆料,所述导管架的桩腿柱和所述钢管桩之间的空间内灌注第二灌浆料,所述第一灌浆料的强度低于所述第二灌浆料的强度。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封板的安装标高在所述桩腿柱插尖部位标高下方200-500mm。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管架的桩腿柱上还设有导向块。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制灌浆管线分多层布设,其中,每层所述灌浆管线包括一根主灌浆管线和至少一根备用灌浆管线。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灌浆管线和与其相邻设置的所述备用灌浆管线的设置高度为0.5-1m,相邻设置在所述灌浆管线之间的设置高度为0.5-1m。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10或11所述的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待所述第二环形空间灌浆结束后,拔出所述钢护筒或者割除部分所述钢护筒,其中,割除部分所述钢护筒的位置可设置在所述钢护筒上溢浆孔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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