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535287.3 | 申请日: | 2020-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0336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1 |
发明(设计)人: | 李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弘鼎瞳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H5/00 | 分类号: | A61H5/00 |
代理公司: | 重庆中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4 | 代理人: | 陈立荣 |
地址: | 400000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力 矫正 方法 | ||
1.一种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督促孩子每天进行远眺训练,每次5一10分钟,每天至少保持远眺3次以上;
S2:早晚对孩子进行拉卡训练,拉卡顺序为:首先中E卡双眼→左眼→右眼,然后小E卡双眼→左眼→右眼;
S3:每天坚持眼健操训练;
S4:在眼健操结束后可以引导孩子闭上眼睛转动眼珠按照先左右后上下缓慢的转动;
S5:在完成S4步骤中的动作后可以用冷水清洗下孩子的眼睛,更好的缓解眼睛干涩;
S6:有的孩子可能怕黑会养成晚上开夜灯睡觉的习惯,这是错误的做法,在黑暗中睡觉一定程度上会保护孩子的视力,所以夜晚睡觉时家长务必确保孩子睡眠环境为黑暗状态;
S7:初始视力0.3或4.5以上的:需坚持复训大于21天;初始视力0.2或4.3-4.5的:需坚持复训大于30天;初始视力0.1或4.0-4.3的:需坚持复训大于45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步骤中远眺训练可以让孩子在闲暇时间多在阳台,公园等空旷的地方进行远眺、由近至远将视野拉伸看至200米以外的楼房、花盆和其他物体细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步骤中拉卡训练可以先用中E卡由近至远进行拉卡,拉到极限再换小E卡由近至远进行拉卡训练,每天至少保持早晚各一次拉卡训练。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步骤中拉卡训练当孩子视力不稳定时多对孩子进行鼓励,让孩子保持腹式呼吸,提醒孩子要用老师教的用眼方法,拉到极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S2、和S3步骤家长尽量抽时间在家中做好陪练,用于提高孩子训练的良好心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S2、和S3步骤孩子视力矫正完一个月内不要带孩子去眼科医院,眼镜店进行验光或自行检测孩子的视力,以免方法不当刺激到眼睛影响后期恢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4步骤结束后若孩子训练完还没完全巩固好就返回学校课堂上课,在视力不稳定或看不清黑板的情况下,家长需及时与老师进行沟通,告知老师孩子刚做完视力矫正训练,视力还不稳定,需暂时调至前排座位,待孩子视力稳定后再调回。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S2和S3步骤中孩子视力有上下起伏为正常现象,家长无需担心、要给孩子时间和信心,多鼓励,坚持每天做好复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S2和S3步骤中孩子不要戴眼镜,如特殊情况下可佩戴低度转换镜进行过渡。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力矫正复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1步骤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孩子应避免食用辛辣,油炸等刺激性食物,少喝碳酸饮料。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弘鼎瞳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重庆弘鼎瞳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535287.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无溶剂快干白色底漆及其制备方法
- 下一篇:一种混合水射流钢材氧化皮去除机